1、广告时段可以单选,也可以选择套播形式;
2、TA段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3、广告上单前实行时段查询制度,每个广告时段播出时长限定为2—3分钟,超出时长限制外的广告费用加收30%;客户指定首条或尾条播出,加收15%;
4、合同(订单)排期在双休日跳播的客户,须加收10%的费用;
5、同一点位同一品牌广告不能重复播出2次或2次以上;
6、因节目播出的特殊性,允许广告提前或错后播出5-10分钟,不属违约;
7、广告制作费:一般信息制作100元(不含口播),策划创意制作500元,特殊创意制作1000元;因客户原因需重新制作的广告,每条加收制作费500元;
8、广告必须先付款,手续齐备后,方可播出。
9、签合同前需要到经管部确认时段,避开专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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