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时段广告优势折扣
·黄金时段 | 5折 | | 优势代理 |
·非黄金时段 | 5折 | | 优势代理 |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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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青岛电视台 ·频道:五套都市频道 ·广告类型:时段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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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新改版的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紧密贴近民众的生命、生产、生活,高度关注百姓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精神状态,成为岛城高品质人群共同的生活舞台和排忧解难的公共话语平台。 频道的内容定位是体育、文艺和都市情感。从人群定位上,都市频道将锁定15岁至45岁之间的都市一族。
2009年全新改版的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全新改版,《娱乐现场》、《大开演界》、《星尚》、《天籁村》一批优秀的节目活跃在荧屏之上。此外,都市频道还有大量的直播活动,比如直播青岛、综艺大舞台、体育赛事等。 总之,2009年都市频道将以全新面貌展现在观众面前,成为青岛荧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整个频道的资源将会全面整合,频道品质会大大提高,2009年度期待出现新的收视高峰。
投放须知:
一、青岛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播出的电视广告,一律先交款后播出。
三、签订合同时,广告公司应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出具广告客户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说明、生产许可证等。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明。
四、片头后广告加收30%。指定位次: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5%,正三、倒三加收10%。
五、电视台节目播出以当天预告为准,因节目临时调整广告未能播出,将在相同时段补播同等数量的广告。
六、本台限时段位如广告满档,超时部分的广告价格将加收30%。
七、广告客户对广告播出情况如有异议,必须在播出后一个月内出具在国内注册的广告监测公司提供的报告,经核实后,广告部本着“漏(错)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八、凡正式签约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得撤消,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五天与广告部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须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九、广告客户必须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的滞纳金,逾期期间广告部有权停止广告播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