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中国投资》上刊登广告,其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2. 刊登广告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广告中提及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影印件)
(3)产品广告须有生产许可证(复印或影印件)。
(4)酒类、医药、食品、化妆品须有当地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广告审批表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3. 广告胶片及相关资料,刊后一般不退,由本刊广告部存档备查。
4.《中国投资》实行先收费后刊登的管理办法。
5. 需委托本刊代理设计制作的,按广告额的10%加收设计费。
6. 全彩色广告胶片须在每月16日前提交广告中心并提供彩色打样,四色胶片为175线。
7. 指定版面加收10%,广告指定特殊用纸,需按实际使用纸张加收费用。
8.客户撤稿须在每月16日以前以文字形式通知我部,否则,按广告价格收取20%违约费。
9.对所刊登的广告内容、形式等不符合本刊品质要求的,本刊有权拒绝刊登。
10.刊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如发生版权等纠纷,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