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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时段广告优势折扣
投放备注:
·黄金时段5.8折自有媒体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电视台:青岛电视台
·频道:五套都市频道
·广告类型:时段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2009年全新改版的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紧密贴近民众的生命、生产、生活,高度关注百姓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精神状态,成为岛城高品质人群共同的生活舞台和排忧解难的公共话语平台。 频道的内容定位是体育、文艺和都市情感。从人群定位上,都市频道将锁定15岁至45岁之间的都市一族。

2009年全新改版的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全新改版,《娱乐现场》、《大开演界》、《星尚》、《天籁村》一批优秀的节目活跃在荧屏之上。此外,都市频道还有大量的直播活动,比如直播青岛、综艺大舞台、体育赛事等。 总之,2009年都市频道将以全新面貌展现在观众面前,成为青岛荧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整个频道的资源将会全面整合,频道品质会大大提高,2009年度期待出现新的收视高峰。
投放须知:
    一、青岛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播出的电视广告,一律先交款后播出。 
    三、签订合同时,广告公司应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出具广告客户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说明、生产许可证等。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明。 
    四、片头后广告加收30%。指定位次: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5%,正三、倒三加收10%。 
    五、电视台节目播出以当天预告为准,因节目临时调整广告未能播出,将在相同时段补播同等数量的广告。 
    六、本台限时段位如广告满档,超时部分的广告价格将加收30%。 
    七、广告客户对广告播出情况如有异议,必须在播出后一个月内出具在国内注册的广告监测公司提供的报告,经核实后,广告部本着“漏(错)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八、凡正式签约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得撤消,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五天与广告部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须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九、广告客户必须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的滞纳金,逾期期间广告部有权停止广告播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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