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为深刻汲取长春“9.28”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在全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专题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有关要求,举一反三,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隐患。 1.危及建(构)筑物安全,以及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重点检查餐饮店、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广告牌匾遮挡门窗,影响疏散逃生等问题。经营门店招牌顶端不应高于二楼窗檐。门侧竖式招牌应设置应在靠近出入口的墙面或门柱上,上下居中,高度不超过3米。 2.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清除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物、执勤岗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3.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的。重点检查清理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或建筑物20米以上的外立面,危及建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检查清理在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设置大型广告设施,以及在公交站亭顶部设置广告及单体字;清理门店外私自安装的悬挂式电子招牌和灯箱,以及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二)广告和招牌材料安全隐患。 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的。重点检查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喷绘材料,确保采用不燃或难以燃烧材料。 (三)结构安全隐患。 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重点检查陈旧损坏的,以及存在倾覆坍塌移位、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不符合接地防雷要求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标识。检查广告和招牌设施电缆和配电保护装置的安全状况。 (四)施工安全隐患。 设施施工未达到《技术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的。 (五)运行管理安全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阶段划分 本次“回头看”从10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10月15日-10月31日)。 一是业主自查。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商户和楼宇等进行全覆盖、无盲区书面告知提示,提示户外广告和招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告知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限期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对停业、歇业商户要进行电话告知,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无法通知到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和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要做好登记,由城管部门组织检查,并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二是现场检查。组织各级城管、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未按标准设置或未经审批、备案私设的广告、招牌,广告、招牌是否存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改(11月1日-11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广告、招牌隐患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广告、招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无主的广告、招牌设施由属地城管部门会同街道办及时组织清除。城管部门要做好整改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整改不规范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核查验收(11月21日-11月30日)。 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县(市、区)对所辖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逐级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排查整治告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建立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检或抽检的形式。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风险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要深刻汲取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保持清醒认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不放松。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城市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始终将安全管理要求贯穿到城市管理全过程。要切实落实工作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完成“回头看”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严格规范执法,消除风险隐患。 按照“回头看”排查的重点,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基础上,重新组织排查梳理风险隐患,认真查找风险隐患遗漏点;重新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要严格规范开展执法工作,消除风险隐患。省厅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督导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三)建立管控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责,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和《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审批、备案和安装监管等工作责任,消除源头隐患。建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常态化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基础台账,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重要节点,及时部署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检查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序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当中。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做好工作总结,按时完成报送。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次“回头看”工作,12月10日前,向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局报送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电子版报告发送到邮箱。 联 系 人:绳维纤 联系电话:0431-82752337 邮箱:shengchengguan@126.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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