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通讯员 潘雪城 记者 张可)近期, 南京六合城管直属三中队队员在巡查至雄州街道雄州东路时发现,一栋楼宇的外立面上设置了一个户外广告牌,涉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队员当即上门了解情况,经过队员多次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该栋楼内开了一家装饰公司,因为楼层较高,出于宣传目的,就自己做了一个广告牌招揽生意。 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设置户外广告牌需要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这样擅自设置导致与街景不协调,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和清洗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标语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位置应当合适,外观形式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破损、陈旧、污秽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出新、更换或拆除。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十一)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过教育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表示立即整改,并且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处广告牌已经拆除完毕。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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