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上品湾小区B区(泾渭滨河国际城)的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当时对外销售时称小区内“人车分流”,但是今年他们发现小区院内规划了1900多个地上停车位,明显与宣传不符合,同时该小区还将规划的人工景观园林改为居民健身广场等问题,存在虚假宣传欺瞒业主的行为,现在眼瞅着交房在即,让大部分业主无法接受。 宣传材料 说好的“人车分流”,为啥规划了1900多个地面停车位? 据小区业主谢先生介绍,当代上品湾小区分为三期开发,A区为洋房区(已接房),B区为高层区,C区为商业区,此次维权的业主来自B区高层区,2018年他花费70余万元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前期开发商宣传该小区“人车分流”,车位配比 1:1.3;售楼部沙盘、相关物料、置业顾问均以无地面停车位进行宣传,但是经过小区规划图、开发商确认了解到,小区内将建设1900多个地面停车位,但后期为了实现“人车分流”将不启用。 “我们当时购买的时候,想着这个小区对外宣城高端改善型住宅,现在却把行人、车辆混合出行,这与早期宣传不符,而且后期存在安全隐患。”谢先生说,针对这一问题他们多次向置业顾问、开发商反映,但都是没办法解决。 早期售楼部沙盘实拍 据业主出示的规划图显示,当代上品湾小区对外宣传称“人车分流”,B区规划图上规划了多个停车位,该小区针对业主疑问回复中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人车分流”。而且,当初B区的地上车位规划是1507个,而到了开发商回复这里直接变成了1994个,莫名又多了487个。 业主李先生表示,开发商这种行为纯粹是糊弄业主,置业销售顾问明明在销售中明明宣称“人车分流”,而且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中也能印证,现在却称合同中未约定,这明显实在欺瞒业主,当时约定今年10月份接房,现在这种情况他们将继续维权。 在当代上品湾的前期宣传中,小区规划里是有着一片风景优美的园林景观的,据业主描述,还有一小片人工湖可以供住户游玩,然而实际情况是人工景观园林变成了健身器材区;同时销售时承诺的楼梯间瓷砖上墙,如今却是涂料刷墙等问题。 销售专管称置业顾问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所有手续都有批复 24日下午,当代上品湾小区销售主管冯经理表示,针对小区“人车分流”等情况,他们已经给客户、政府进行了统一回复,所有的手续都是按照批复进行修建,当时宣传、沙盘上都是有地面停车位的,不存在原来宣传的有,现在宣传的没有这一情况,“小区开始销售时签订了大量的置业顾问,有很多置业顾问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他只是把人带到售楼部处,有些客户从这些置业顾问处获得了信息,实际上并不准确。” 对于小区业主提出的小区内规划有人工景观园林湖一事,冯经理称这个从来没有规划过人工景观园林湖,他们从开始售卖的时候就没有说过,公示规划上就没有说要修建人工景观园林湖一说。 楼道内瓷砖上墙一说,冯经理同样予以否认,项目报批时就是涂料刷墙,现在同样是涂料上墙。 24日下午, 记者联系到高陵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代上品湾小区虚假宣传的问题,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进行了处罚,具体后续处理问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不归他们管理。 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只能进行罚款处理,至于后期具体解决处理,由住建局进行处理,不归他们管理。 不少业主表示, 现在他们的切身利益已经收到损害,不能仅仅罚款了事,他们更希望的是处理好小区“人车分流”、小区内景观园林恢复、楼梯间瓷砖上墙等问题,开发商兑现自己早前的宣传。 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当代上品湾小区(泾渭滨河国际城)开发商为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12月24日,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就对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 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信息显示,2018年12月3日陕西新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安诠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印刷宣传彩页,用于当代上品湾楼盘的销售宣传,宣传彩页内容中出现“当代上品湾中轴上双地铁,河景大城,双轨交通路网,便捷高效出行,当代上品湾交通路网成熟,咫尺地铁10号线(规划)、3号线延长线(规划)双轨地铁,6座跨河桥连接经开、浐灞,傲居渭北与国际物流港的黄金走廊之上,项目主城瞬时即达,名优教育”等广告用语。对规划中的“地铁10号线”“地铁3号线延长线”作误导宣传,2018年12月3日至今广告设计制作费用1248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 2018年5月起该公司为了方便销售,给公司销售置业顾问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费用为每年300元,3年总共900元。置业顾问为了提高房销售率、销售业绩以及推销地下停车位,通过个人微信给业主宣传该楼盘没有地面停车位、墙面贴磁砖等,但该楼盘地面实际规划有停车位1994个,楼道墙面实际规划均为白色涂料大白墙。该公司对楼盘停车位和楼道墙面的宣传与实际规划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遇到难事儿,找小里!【小里帮忙】为你做主! 二三里资讯推出民生 视频栏目,不管你在哪里,遇到什么难事儿、糟心事儿,当你无助不知所措,需要帮忙时,你可以下载二三里,在身边发布求助内容,找【小里帮忙】,小里一定会尽力帮你摆平生活中遇到的不顺心的事儿! 小里帮忙热线029-8120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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