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肖若溪 通讯员 瞿琼)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当天,执法队员在泉塘街道盼盼路与星沙大道交会处,进行市容秩序巡查时,发现该地一栋建筑上悬挂着一块网格布户外广告,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 经查,该广告是湖南某传媒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建筑外设立的一个租售广告,广告的相关手续均由该公司负责办理,执法队员要求该传媒公司现场负责人文某,提供户外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文某表示无法提供。执法队员当即对文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如无法补办手续请立即拆除广告。 但是,当执法队员来此进行复查时,该广告仍未拆除,文某依旧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该广告的面积为210平方米。随后,在执法队员的督促下,文某将此户外广告拆除。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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