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浪费创意这种小儿科(见前文《践踏创意排行榜:万恶的甲方其实还挤不进前三强》)。单从广告提案中的一件小事,就能看出广告公司所谓的专业,到底有多么的不专业。 每一次广告提案, 事儿不分大小, 往往都会给客户3个以上的选择。 为什么是3到N个,而不是唯一的1个。是不是说明:广告公司自己都不知道哪个是最棒滴! 每次向客户提案,其实并不是去力推那个唯一且最好的创意。只是期望像福彩3D一样,幸运蒙对藏在客户心底的那个答案而已? 然后收钱完事,万事大吉! 你下馆子点盘鱼香肉丝,你觉得:厨师会炒三个不同口味——偏酸、偏甜、适中,一字马排在你面前,让你挑最对味的一盘吃吗?下过馆子的人都知道,这绝对是痴汉妄想。 只要里面没掺小强、抹布、避孕套,还不是炒成什么你就吃什么。 有人问了:为什么你总爱拿厨子举栗子? 因为:奥美创始人大卫·奥格威, 就是从做厨子悟到了做广告的真谛啊! 一、60分万岁,说好的逼格idea呢? 奥美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每次提给客户的作品,要分成60分、80分、100分三个等级。基本给各大广告公司树立了坏榜样! 哪怕是设计一个小小的标签,没3个以上的Options都不好意思拿出手。美其名曰优、良、中,幸好没有差! 我就纳了闷了:广告公司自己都觉得刚及格的作品,还花力气设计出来提给客户。 难道是为了羞辱甲方说:“你们这群low逼,只配用这么low的设计”。 还是为了展示实力:“我们大乙方不只能设计高大上,也可以一low到底”。 60分万岁的创意或设计,和广告公司标榜的追求逼格idea。两者之间,凭正常人类的智商和直觉:肯定有一个是错误的 二、1个到N个,打脸的少即是多 一次提给客户N个选择,翻译成内心独白就是:“这几个,我也不知道哪个好,只要有你们喜欢的就好”。 回想一下乙方经常教训客户的口头禅: 少即是多。 为什么给客户提案的时候,广告公司却爱提的越多越好。 还不是: 自己没主见,让客户自己去判断。 把提案当成了撞天婚! 难道不该把你认为最好的提给客户吗? 按广告法对“最”的定义:最好。 难道不应该只有区区的一个吗? 最终提案现场可能会有这个喜剧效果: 客户选了甲,你说甲很不错。 客户挑了乙,你说乙很有创意。 客户要了丙,你说丙是最棒滴。 客户让回去再想下,你说我们继续努力。 你这么见风使舵墙头草两边倒,不愧是做广告的好材料。 三、花式秀表现,哪个好看选哪个? 面对一个单一的项目,乙方提供的:往往不是上、中、下策的优劣之选,而是同一个策略方向下的不同表现。充分说明广告公司自己其实也没有专业的判断。 只是抱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看在我设计这么多方案的份上,劳驾你选一个吧!如果还不满意,我回去再给你挑几个过来。反正我们最不缺的就是逼格Idea! 至于合不适合,能不能起效。看造化咯! 成功了,是我们策略创意给力! 失败了,是市场环境传播不利! 消费者在货架前有选择困难症,客户何尝不是。选择多了,难免会出现“综合一下”的可笑结果。其实这个孽果是广告公司自己种下的。 不以实效论成败,哪个好看选哪个。 其实是广告公司提案最大的悲哀。 客户和代理商的关系,奥美曾有个神比喻:猪一样的广告公司和鸡蛋一样的客户。 彼此之间的合作,就像各出一份食材合炒一盘培根炒蛋,看起来很公平! 但真实的结果是:猪只是割片肉流点血,而鸡蛋则赔进去一条命。 在这场合作中,广告公司甚至连割肉的痛都很难感受到,除了开开脑洞。 一旦钱已收,事已做。然后拍拍屁股,不承担任何后果! 在整个提案过程中,不论提1个、3个还是N个,虽然最后的决策一直在甲方手里。但选择数量越多,往往广告公司自己承担的风险越低。 1个还可以说量身定做,N个难道各个给力,全部非你莫属?唬鬼呢! 把你认为最好的提给客户:1个死法和N个死法,都体现不出对广告公司的尊重。既然结果是一样滴,一棵树上吊死和花样作死,前者似乎更有尊严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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