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在四川成都,有网友爆料一串串店内墙上海报多段内容含性暗示,质疑商家不尊重女性,消费女性。该店老板回复称,海报内容为自己去年写的段子,只是开玩笑,本意是想借元宇宙呼吁大家不要躺平。 目前该店老板自己承认段子用词确实不雅,今后会改正,但绝无侮辱女性意思。那么,这个海报正常吗?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呢? 一、现象:什么侮辱女性啊!这简直是侮辱每个有公德、有品味的人当我看完这个海报内容,别说侮辱女性,这简直就是不分男女,侮辱每个有公德、有品位的人。无非就是吃个东西,也能联想到性,这是食色性也的真性情,还是不分场合的乱发情呢?简直就是饭馆、旅馆,傻傻分不清楚。 我一个正大光明来吃饭的,被你意淫成心怀鬼胎的色批,我觉得自己的良好德行受到了一万点侮辱,我的个人名誉遭到了非法污蔑。我只是饿了,并不饥渴。即使大人带着小孩来吃,尴不尴尬;小学生结伴来吃,脸不脸红。吃完一嘴辣油,接着就去亲吻对方这种行为,谁会觉得浪漫缠绵啊?异味、黏糊、油腻、不卫生。 我就喝两口酒,行个酒令,就让少妇“夹紧双腿”……额,你这个酒令,是正经的酒令不?如果是正经的五魁首六六六,女性朋友只会觉得吵闹;如果是不正经的黄段子,女性朋友只会觉得下流。少妇可没你想的那么低俗。 一个广告,让男男女女倍受质疑,让老人少儿倍感不适,让有头有脸的人类为你脑子里的龌龊和不堪买单,简直是恬不知耻,自取其辱。要知道,两性关系是美好的,不是让你不分场合调侃、随时随地揶揄的。 二、分析:目前已撤下该海报,他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呢?有时自认为创作了很不错的段子,充满了“幽默”、“风趣”,殊不知,看者观感是一言难尽。如果私下三五好友交流,说说自己写的段子,无可非议。但餐厅毕竟是公众场合,面对的服务对象范围较广,带有性暗示的表达是不合适的。何况网络这么发达,很容易就传播出去,引发围观。堪比聚光灯下。 目前当地市监局调查认定非广告,只是用词不雅,而且放在公开场合不合适,已经已撤下了该海报。类似的情况其实之前也有,如果认定为广告(广而告之,向社会广大公众告知某件事物)的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相关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很多时候,部分商家或品牌会有一种打擦边球的心理,营造噱头,这与雅俗共赏、宣传相关知识其实是两码事。经典的广告从来不需要用这种方式传播。一时的“风头”留下的争议会对品牌或者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 三、本质:把粗鄙的恶趣味当作有趣的段子,这并不显得你幽默毫无疑问,这个老板看来是有点蜜汁自信,以为自己的段子写得很好,觉得自己的才华有必要给广大顾客展示一下,所以打印成海报张贴了出来。 可是,我想但凡是个识字的,都能看出来这位老板的段子有点荤,正常女性看了都有受到侮辱的感觉。 老板说只是开玩笑,玩笑能在公众场合对着所有女性开吗?你可以回家跟你老婆开玩笑,没人管你。你把所谓的“玩笑”针对自己所有的女顾客,带走侮辱性词汇,别人不骂你算不错了!我在这里要强调一下,是不是侮辱是要分场合的。有的人可能认为这种段子在网上大把,网络小说里面随处可见,没啥大不了的。可是在网上看段子和看小说其实属于一种封闭的形式,就像是你一个人在家看日本动作片,没人会说你啥。但是你把这个东西在大庭广众之下放出来,你觉得别人会觉得没问题吗? 因此,当你把粗鄙的恶趣味当作有趣的段子,并不显得你幽默,反而会让人觉得恶心、庸俗。最后的话:老板没有侮辱女性的意思?其实他侮辱的是每一位进店的食客“你是来吃东西的?我这可是皮条胡同!”这种开玩笑也要注意尺度和场合。你会和一个陌生人在公开场合开一些“下三路”的玩笑么?肯定不会,除非你疯了。可见,串串店老板的说辞肯定是不成立的。 总之,无论是消费女性还是物化女性,老板敢这么干,肯定是有潜在市场的。在商言商,无利不起早,老板用“挑逗”的言语去博取噱头,肯定是为了迎合某些特定人群,比如说:唐山打人事件的暴力男、高校猥亵女生中的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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