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常应急罚﹝2022﹞51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常熟市兴隆广告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李存玉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罚款1.3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常熟市兴隆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阮绪文,住所:常熟市兴隆九里大街15号。(记者 杨登基)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9-08 13:00:07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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