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看了几次电视(在白天),发现电视上“神药”广告多得离谱。以前也知道有些药品广告很不靠谱,但没想到现在泛滥夸张到如此程度,按电视广告说的,就没有治不好的病。这些“神药”以治脑梗(脑血栓)、糖尿病的为最常见,此外治眼病、治腰腿痛、减肥的也不少。这几天仅在某直辖市卫视频道我就看到至少有三个治疗脑梗(脑血栓)的药品广告播出。 这些“神药“广告都极力淡化广告性质,形式几乎都一样:专家访谈(主持人与所谓专家对谈)加上患者现身说疗效。这样具有一定程度的迷惑性,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误以为是健康科普节目。有的广告干脆自称为“特别节目”,广告画面中“广告”字样故意用特别小的字号标示,有的干脆就不标示。(《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告中所谓的专家满口似是而非的名词术语,往往是中医西医混杂,药品疗效说得神乎其神。例如,一则治糖尿病的广告,其中所谓专家说吃这个药就不用忌口想吃啥吃啥,不用打胰岛素,血糖正常。这是多大的诱惑啊!更有患者出来说这个病大医院都治不好,吃了这个药就药到病除了。还有一款治脑梗(脑血栓)的药叫“多某通”,广告中“专家”说,病多严重的都能治,得病多久的都能治,而且越严重效果越好。这就厉害了。大家都学过《扁鹊见蔡桓公》,扁鹊说:“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简单说就是,病越严重越不好治,严重到一定程度就无药可治了。这也符合一般人的认知。扁鹊被认为是神医,现在这些药说得比神医还神医,成了超级神药、仙丹。广告中还说“全国患者都在用”。一则治眼病广告,更吹嘘说这款药全国人民都知道(具体说法没记住,意思就是这样)。既然大家都知道都在用,你还花钱做广告,自己有病吧,还给别人治病?既然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去开拓国际市场才顺理成章,要不然去评个诺贝尔奖为国争光岂不是更好?真有这么神奇的疗效,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别的国家还有份儿吗?我们承包个十年二十年都没问题吧,根本不用每年十月份看别国的科学家得奖而眼馋。实际上,这些“神药”都说可以治不治之症,我们却只看到它在广告上吹嘘得口沫横飞,未见有媒体报道,如果真像广告说得那样神,就是震惊世界的成果,没有不宣传不报道的道理。 此外,同类型的“神药”不断涌现,我看搞不好就是换马甲换包装打一枪换个地方的老套路,就像近40年前马季的小品《宇宙牌香烟》所说的“经常地换换牌子”。 挑战正常人智力和常识的“神药”广告为何大行其道?除了广告审批监管部门和媒体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外,广告受众的认知偏差及心理因素也是重要原因。其实对这些“神药”广告网上质疑的声音不少,然而网络和传统的电视媒体两者受众可以说是截然不同的,习惯于从电视接收信息的人根本看不到。现在的电视观众中,老年人是绝对的主力(白天就更是),而且相当多的人是疾病缠身,他们中的不少人的科学素养、判断力本来可能就不太好,加上病痛的折磨,就更可能病急乱投医。这些“神药”的电视广告投放可谓精准,认准患者急于摆脱病痛折磨的心态,进行反复洗脑,久而久之,患者难免想:既然说得那么神,就试试看吧,万一治好了呢?如果买了药吃了没效果,绝大多数人骂两句也就算了,犯不着为几十几百块钱劳心费力打官司讨说法。持这样心态的人一多就成全了厂家。全国十几亿人,受这些病折磨的病人上千万上亿计,潜在市场太大了。 合理推测,那些在广告中现身说法的所谓受益者(患者,患者家属等),应该都会有报酬,不会是做义务宣传。他们的现身说疗效有多少真实性?有没有虚假的成分?是不是纯粹的表演?因为涉及公共利益,强烈建议国家修改法规,规定这些人必须在广告中标明真实身份(姓名、住址等),便于接受社会的查证监督。如果这些人在广告中所述的疗效与事实不符,只是作为演员的表演,就应该负起参与诈骗的法律责任。 医疗广告涉及大众的生命健康,应该从严监管,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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