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0日22时许,人民路58号宝龙广场公寓17号楼1206室发生一起抢劫案,是一名男子从外地来出差,在美团民宿APP上以“日租房”的形式订了1206室,住进去后晚上又在网上找小姐“耍耍”,没想到遭遇“仙人跳”,没“耍”成,反而被抢走金戒指一枚、笔记本电脑一台。 我们今天不聊抢劫案件,而是来聊一聊这“日租房”。房主李东强自2020年2月份以来,通过美团民宿APP,以“日租房”形式发布广告在网上出租,非法牟利4200余元。 【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违法行为人李东强的房屋出租行为究竟是经营旅馆业还是普通的房屋租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准确界定行为人利用自有房屋,将使用权让渡给他人,为其提供住宿条件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到底是房屋租赁还是经营旅馆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看主体。旅馆业一般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经营,房屋租赁较多情况下是自然人作为出租人。 二看期限。旅馆业一般住宿期限较短,流动性大,多以日或小时为计费单位;房屋租赁一般出租期限较长,流动性相对较小,多以月、年为计费单位。 三看服务。旅馆业致力于为旅客提供较为完善的住宿服务,应当为房屋配备必要的住宿设施,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并提供不同层次的安全保卫、 行李寄存等从属性服务;房屋租赁仅仅是将房屋在租期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只要具备房屋结构安全,有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即可,并不强调房屋生活设施的配备齐全,也不可能提供额外的从属性服务。 四看运营。旅馆业以营利为目的,日常运营以广告营销、科学管理、优化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等方式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为主;房屋租赁出租人虽然也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取的租金本质上属于财产性收入,平时也仅负责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维护,无需进行其他管理活动。 五看风险。目前国务院仍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定为行政许可目录,主要是基于旅馆中往来人员复杂、密集,流动性较强,实行特殊的验证登记、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房屋租赁承租人需要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居住人员相对固定,社会风险也相对较低,法律规范仅要求备案,无须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本案中,李东强的行为,在主体上既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更未参加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符合房屋租赁出租人的特征。但在期限上以短期日租为主;在服务上房屋内布置了家具、家电以及床上用品等装饰,并承诺定期进行清扫、整理;在运营上通过美团民宿APP发布房源广告信息;在风险上通过微信索要住客的身份证号码留存,但未上报公安机关备案,且整个过程双方互不见面,支付结算、密码获取全部通过平台进行,住客入住期满后自行离开,更符合经营旅馆业的特征。 【处罚结果】 因此,李东强在网上经营民宿的行为,应当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对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应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最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对李东强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民宿予以取缔,追缴违法所得42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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