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拉萨中 广告有限公司 第一条 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机舱内广告(机舱内广告:机上电视、小桌板、座椅头片,纸杯四项,以下简称甲方机舱内广告)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机舱内广告总代理商,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机舱内发布的规定形式的所有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甲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定单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3.乙方须完成甲方下达的全年广告考核指标200万人民币,并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方式,由甲方品牌部每月对乙方的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如乙方未能完成,将视为违约。 4.乙方向甲方缴纳10万元保证金作为广告代理的风险担保金,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理。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广告代理实际执行情况,按约定退还保证金。 5.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均以甲方广告刊例价的6折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更刊例价格。 2.甲方如需变更刊例价格,应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变更,并提前1月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3.甲方有权监控和指导乙方进行广告经营。 4.如乙方在实际经营中涉嫌违法违规等不诚信经营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甲方对其机舱内广告位的设置及撤销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尽量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6.如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置乙方的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给予客户的最终执行价格或优惠幅度;但须事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2.乙方如与第三方广告公司合作,须先经甲方同意认可,否则,甲方将视其违规。 3.本合同执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续签合同内容如出现变更,以甲方制定为准。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但遇航班延误旅客情绪不稳,飞行过程中空中气流长时间不稳定或影响飞行安全等一切不可抗因素发生时,甲方不承担漏播责任,但需积极协调补播等事宜。) 2.甲方应保证合同期限内与乙方所签订的所有广告,按期执行完毕。 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位安排; ③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机舱内广告的销售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机上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要求乙方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广告经营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7.乙方负责发布广告内容的提供和制作,包括: ① 机上座椅广告头片的制作。(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生产制作,乙方承担费用) ② 机上小桌板广告张贴内容的制作。(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生产制作,乙方承担费用) ③ 机上电视广告片源的制作及转码(转码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转码费用) ④ 机上一次性纸杯的制作。(甲方负责联系厂家制作,乙方承担费用)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机舱内整体装饰布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乙方须在每条广告发布前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条广告的全部款项。 2.乙方在此合同正式签署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10万元保证金。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检修、维护导致的停飞或减少飞机数量)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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