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门口被破坏的垃圾分类点。叶长一 摄 “我喜欢锻炼身体,经常发现少数人不爱惜公物,在一些公园里乱踩乱涂,有的甚至爬到公园的灯箱或是树木上去,既不安全又损害公共财物,更不文明。”另有读者反映,在一些广场上,每天都看到有人随意采摘绿化带里的鲜花,还有的在石凳石桌上随意刻画,希望媒体记者调查并呼吁:爱护公物,从我做起。 记者调查 爱护公物,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教育。公物,顾名思义就是公共的财物,也是服务大家的东西,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近两周,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过采访我市联创办、文明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园林绿化管理所等多个部门,以及实地走访市区、柳市、虹桥等多个公园、小区及多条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旅游景点等,就市民对公共财物爱护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 “文明窗口” 惨遭“黑手” 日前,记者在市区清远路、宁康东路等地调查发现,多个灭烟点被餐巾纸、香烟盒等堵塞住了,使得灭烟点变成了一个小型“垃圾桶”,无法再发挥其灭烟功能,供市民正常使用。更有甚者,灭烟点直接被撞破或撞歪,形象极其不美观。 记者从市文明中心获悉,自2018年年底,乐清就掀起了一场“烟头革命”,旨在改变烟民不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乐清城市文明形象及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使“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成为继“礼让斑马线”之后的又一张“新名片”。“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文明专项行动计划分三年推进,目标是建立“一条文明示范街、十个吸烟室(亭)、百个吸烟区、千个灭烟点”的公共场所管控局面。而此次记者发现的灭烟点遭破坏现象,出现已有些时日了。 无独有偶,本是政府有心营造的“文明窗口”——文化墙、公益广告也屡屡遭到破坏。在市区南马菜市场门口,记者观察到,城郭垟石碑上方的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已被人恶意撕毁,只留下一点绿色的边角。一旁的墙上,是大面积的小广告清理后留下的痕迹,还有一张新张贴上去的出租、出售车库小广告。在市区晨沐路的公益广告文化墙上,墙面有几处乱刻乱画后的修复痕迹,也有几块公益广告被人为撕毁,边角上的镂空装饰残缺不齐,更有商品条形码标签、儿童贴纸、包装纸袋被人随意贴在上面,如同一个个小“补丁”。在市区民丰路,部分商铺门前的台阶上,还存在小广告未被清除彻底的痕迹,残缺的白色纸屑粘贴在台阶侧面,严重影响了沿街商铺的美观。 在柳市镇政府广场上,每到夜幕降临,四面八方的人群聚集而来,有散步的,有跳广场舞的,有聊天休闲的。“广场是公共场所,大家晚上在一起锻炼身体,真的很好。”正在散步的陈女士说,每天晚上却看到少数人带着孩子在广场的花草里四处奔跑,有的把公共设施变身为运动器械,爬到高高的景观设施上锻炼,很是扎眼。 喜欢游山玩水的黄先生说,他在雁荡山游玩时,也经常看到一些游客为了拍照,不顾景点旁边的温馨提示,有的跑到花丛中,有的爬上景观设施上面,摆出各式各样的动作。据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来,随着游客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像过去游客在景点随意破坏公物的现象已少多了,但仍有少数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淡薄,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宣传,全面提升游客的综合素养。 公物损坏 政府埋单 在市区民丰小区内,记者发现,一些花坛原本栽种的绿化植物被人为破坏,取而代之的是附近居民自家栽种的蔬菜瓜果,甚至有居民在花坛中间拉起了电线,用于栽种丝瓜。不仅如此,民丰小区多处消防通道,被私家车违规停靠。“这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也是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失分点。”市文明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市民蔡先生告诉记者:“人行道的承重压力显然是和机动车道无法比拟的,但不少私家车为了图自己方便,只管开车轧了上去,破损的路面影响市容市貌,最后还要政府来埋单,造成不必要的花销。” 周末,记者来到清和公园,见一些家长带着孩子踩踏草坪,对温馨提示爱护花草的广告牌熟视无睹;也有游客为了拍出漫天花雨的好照片,不惜摇动花木的枝干,让满树花瓣飘落,提前凋零;在市区个别小区里,绿化树木被晾晒绳拴住,用来晾衣晒被,也是部分居民的“常规操作”。 从雁荡到北白象,沿着104国道一路驾驶,记者发现好几处护栏和隔离带都被车撞得变型了。在市区宁康东路万岙段,一名行人为了贪图方便,竟然爬上隔离带翻越过去,十分危险。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杭州路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代管统计数据显示,自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一年内,我市交通护栏破损共930余处,维护长度约2074米,更换护栏底座97个、立柱157根、警示柱63根。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维护费用约38万元,其中,人为损坏并赔付的有60余例,其余的800多例都是由政府来埋单。” “近半年来,我市绿化带因工程施工操作不当、居民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等,给政府造成了不少损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政府投入绿化维护费用1460万元,2019年是2160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2900万元。“如果大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小心谨慎,自觉爱护绿化设施,应该能节省出不少维护的人力物力成本。”他补充道。 细化考核 提升管理 在市园林绿化管理所,记者了解到,该部门每月定期对建成区全域绿化设施进行巡查管理,及时维护修复。据巡查记录真实的图文记载:今年5月,旭阳路时代御峰对面、二环路煤气站公厕旁、东山公园一期电力等附近的绿化带均因施工,未经审批就被开挖破坏;新河路居民乱倒建筑垃圾在绿化带上;环城东路树池内绿植被居民恶意破坏。走访中,记者还发现,南马菜市场对面的绿化带围栏,也遭到破坏,倾倒在草丛里。 无障碍设施是近年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中明确规定,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须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不得有设施损坏或被禁用的现象。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全市各乡镇做到:公共设施完好,维护及时,无障碍设施完好等。同时,市文明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不同区域的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主干道、商业街、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行政村(社区)设施不完善,有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有损坏公共设施现象的,都会成为文明城市测评的失分项。”市文明中心督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设施管理已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文明单位评选测评指标体系。 市联创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管理,要求商户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具体包括: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值得一提的是,在建成区三个街道近年来文明城市创建的共同努力下,公厕内的小广告已安排专人定期多频次清理,该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依法整治 树立新风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禁止:依树搭棚、架设天线,钉、拴树木,剥刮树皮,损害根系;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向树穴倾倒热水、有害物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在公园绿地内洗涤等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市民的整体素质有了提升,爱护公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管理部门也越来越重视。”一直参与公益活动的陈先生说。陈先生每个月都会带着孩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旅游景点,只要看到一些路人乱踩绿化带或破坏公物,他都会前去阻止。一次,陈先生看到一名游客在公共厕所把水龙头打开任意放水,他当即上去进行教育。其实,近些年来,我市很多社会团体人员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外,都自发当起了爱护公共财物的志愿者,他们一边做公益,一边自发维护公共财物,看到一些不文明、损害公物的行为现象,他们都会及时上去教育,义务当起宣传员。 市联创办、市文明中心向乐清全市发出倡议:人为破坏公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将为社会所不容,将为人们所不齿,发现身边的人肆意破坏公物不能视而不见或扬长而去,市民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教育他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破坏公物的陋习,形成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 「大家谈」 小宇: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五大攻坚行动,不断把文明创建落实到网格、延伸到街巷楼栋、融入到社区日常服务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违章停车、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存在,一些老旧小区、农村口袋公园以及道路绿化带公共财物损坏较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其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图画等形式,让社会公德类的广告扮靓整个城市,让社会公德的内涵深入人心,引人向上、向善;第三,要发挥教育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在注重知识传授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社会公德培养,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和潜能。开设社会公德教育课程,注重实践教学,把社会公德的内容与一些社会活动结合起来。 向善: 爱护公物须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才能打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仅寄希望于个人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要营造“爱护公物、提高文明素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修养和爱护公物意识,改变公共设施人为损毁“见怪不怪、视而不见”的尴尬局面。要激励更多的市民“爱管闲事”“多管闲事”“敢管闲事”,在面对破坏公物行为时大胆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曝光。 媒体和群众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针对不良现象、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正确发声。要敢于批评指正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使普通民众在接受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观。 莲莲: 我喜欢做公益,看到路上有些不良现象,我会站出来制止,有时也遭到了一些人的“白眼”,认为我是多管闲事,但我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建的共享产品和服务势必会越来越多,公共设施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将折射出公众对待公物的态度和文明程度,也将直接关系到这些设施、设备能否得到有效的共享。 只要大家勇于站出来,相信不文明行为就会越来越少。 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 郑丽琴: 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刑法》第275条明文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破坏公共设施的情节不严重,也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叶育登: 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共享性和便捷化。公共财物,是所有纳税人一起出的钱,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去分享。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效益或者效应就是让更多人得到使用,分享和共享。 另一个特征也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个难点,即“无主性”,因为看上去是“无主”的,所以就给管理和维护上带来一些难度。有时候还会导致一些人在使用的时候,不加爱护,并损坏掉,更没人及时进行维修,造成这些公共服设施不耐用、久用。如果这些设施在街头,还会成为城市街头不美好的景观。 第三是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爱护公物,其实也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素养程度,是一个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对每个公民来讲,使用好维护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应该是有一个共同的契约约定的,这个契约可能是有文字写明的,也可能是没有文字写出来,是无字的契约。城市公共财物的投放建设来源于每一位市民,是属于大家的共有资产。每个人既是主人,又是受益者,如何合理使用,产生更大的效用,这需要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用心去呵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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