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广告片引发关注,内容是几位老人视力模糊,看不清东西,吃了某品牌的蓝莓叶黄素产品后,症状消失。广告中称这个视力不好的老人只能看见人影,这时就需要眼科医生进行治疗。广告中的产品标签上清楚地写着“蓝莓叶黄素压片糖果”,吃上一种休闲食品能够恢复视力?相关研究证实,保健产品的作用是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以调理为目的的健康干预。不良的生活环境、不良的生活方式、偶发轻度的不良感觉时才适用保健产品,但偶发轻度的不良感觉和疾病的症状完全是两回事。 应当说,这样的广告宣传不在少数。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开始兴起一种新套路:在产品宣传过程中不说疾病和治疗疾病,但却说出疾病的症状和表现,说出产品可以改善甚至消除这些症状。比如高血压说成头晕眼花,骨质疏松说成腰酸腿疼……这样的宣传会使消费者产生“保健产品可以消除和改善疾病”“保健产品能够治病”的错觉。 我国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虚假宣传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给企业,传播给消费者,警告给违法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更是行业健康成长的需求。在保健市场违法和护法的博弈中,监管者应该用心,及时拆穿保健产品违法宣传的新套路;企业应该小心,不要自作聪明去触碰法规的红线;消费者应该当心,明白保健产品不能治病这一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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