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决定对弹窗广告进行专项整治,首批被专项整治的名单中包括UC、QQ、华为、360、搜狗、小米、vivo、OPPO等8款影响力较大的手机浏览器。这对深受弹窗广告困扰的受众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 每天打开电脑或者手机,弹窗广告就会不约而至。对笔者来说,电脑上经常收到的是:拿着死工资,不如考个心理咨询师;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标准有了,你考虑报名考试吧;你的学历水平太低,某省开通了成人本科考试,一年就可以拿到本科文凭。因为工作需要,笔者经常要上网搜索一些资料,于是弹窗广告就进行了“精准推送”。并且这种推送持续了三四年,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韧劲。 这次,国家网信办对弹窗广告的专项整治主要是在手机浏览器方面,将着力解决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发布“自媒体”违规采编的各类互联网新闻信息,如歪曲解读经济民生政策、散布“小道消息”、传播谣言信息、翻炒旧闻编造“新闻”等;二是发布“标题党”文章,如恶意浮夸、“唱衰”“卖惨”、冒名炒作等;三是发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信息,如传播低俗图文视频、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等。 但这应该只是整治弹窗广告的第一步。要看到,弹窗广告不单是传播不良信息,也不单是对受众的骚扰,还涉嫌对受众个人隐私的侵犯。 弹窗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是因为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此次整治行动并非手机浏览器企业第一次触碰“红线”,此前部分企业已多次被相关部门约谈、整改。 有媒体引用业内人士的分析称,手机浏览器是手机厂商向用户推荐信息的直接通道,为争取利益最大化,手机厂商与第三方商业信息流平台进行合作,通过低俗劣质信息吸引流量,再通过广告、电子商务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 另一方面,弹窗广告也是明码标价的,投入2万元即可弹窗100万次;还有的是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这个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不好估算,但也就是这种利益驱使使得弹窗广告“肆意横行”,丝毫不顾及受众的感受。 另外一个问题是,当前法律法规对弹窗广告的约束有限。 弹窗广告这一形式本身并不违法,《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 现行法律法规对弹窗广告的要求基本上基于两点:一是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二是争取尽量不扰民。 对前者来说,浩如烟海的弹窗广告,相关部门如何对其监管从而保证其真实性?对后者来说,什么叫做不扰民?弹出的时候,就已经扰到受众了。仅仅“一个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就够了吗?每天需要频繁点击“关闭”的时候,不是干扰吗? 更大的问题是弹窗广告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利用用户上网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来对网民进行标签分类,在标签用户使用电脑时针对性投放广告,做到精准高效引流,并能实时监控分析广告投放效果,这是弹窗广告介绍中所标榜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和传播带来的相关犯罪案例已经不胜枚举,不但是个人财产的损失,还有人命惨案。 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9.4亿人,净化网络环境迫在眉睫。这次,国家网信办对弹窗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正是顺应了网民的迫切需求。 不过,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企业方面要追求企业利益,更要注重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要更加有针对性和执行力,不能失之于软,要增强刚性;网民个人保护意识要增强,不能有吃哑巴亏的想法和做法。如此等等。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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