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新太阳下都是新鲜事。 有网友近日爆料称:某快递网点招聘,点名只招正在“阳”的,或是已经“阳过”。招聘文字里,还特别标明“阴性”勿扰。 有好事的网友,跟负责网点招聘的兄弟聊了两句。得知该招聘只针对网点长期员工。 该兄弟表示:“阴性”的干不了几天就阳了,太耽误事了! 网友一脸懵逼之余表示这位兄弟心眼子真多,没想到“阳的”也有吃香的时候。 金银记得之前的局面不是这样的啊?12月7日之后,没想到快递行业的风向也转变的这么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7月份快递招聘广告 国家三令五申,招聘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12月份前,就曾经发生过上海多个企业和工厂,在招聘广告中明文规定:“进过方舱的,确诊阳性过得不要”,引发网友的议论纷纷。 某职介所招工广告 上海富士康虽然没有提到有过阳性史的不要,但员工讲明:“富士康不要阳性”。 而上海大金空调的招聘信息也标注:“要48小时核酸报告,进过方舱、阳过、做过方舱志愿者的不要”。 以上这些当然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那么问题来了:在招聘广告中明文规定,只招“病人”和曾经的“病人”,拒绝“正常人”算不算就业歧视? 事后,某媒体特别向相关快递公司进行了解,各家快递公司给出的官方回应是:上述招聘信息纯属“恶搞”,并且明确,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方向,在招工方面,无论阳性、阴性,均不设特殊门槛。 金银个人觉得这个回应过于官方了,并不能代表下面无数个基层网点的看法做法。 对于这种“阳盛阴衰”的情况,网友们也提供了不少“精彩”的观点: 金银观点: 无论企业招聘是“阳盛阴衰”还是“阴盛阳衰” 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理解。 整体大环境的影响下,企业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可控的风险。 毕竟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病例能影响一大批人。 但随着“全面放开”深入,这些现象应该会逐渐消失。 您认为“拒绝正常人算不算就业歧视?” 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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