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县城店铺广告牌设置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进一步规范店铺广告牌设置,提升县城总体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县城店铺广告牌设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治范围:东环路(黄龙路至北环路段)、北环路(东环路至兴鹤路段)、兴鹤路(北环路至龙华路段)、龙华路(兴鹤路至东环路段)沿路店铺广告牌。 二、规范整治范围内的店铺广告牌设置一律不得高于一层板面。 三、涉及的经营户需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广告牌的更换整改工作,更换的广告牌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0元/户奖补。 四、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广告牌规范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不规范广告牌。 2020年6月8日 来源: 鹤庆通讯 原标题: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店铺广告牌设置的通告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如尘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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