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9月1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珊 实习生 高云飞)9月10日上午,岳塘区湖湘林语小区的业主群因为几段视频炸开了锅:一名男子粗暴地损坏了电梯间内的四块广告牌,并随手扔出。9月12日,盛世太平物业管理公司回复居民,在警方的协调下,业主主动道歉且承诺将广告牌恢复至原状。 业主损毁4块电梯广告牌 9月10日14点左右,湖湘林语二期21栋的保洁员进入电梯间打扫时发现,原本悬挂在墙上的四块广告牌被拆了,根据边框受损程度看,不像是广告公司更换广告内容拆下的,而像是被人恶意损坏,保洁员马上将情况报告给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与广告公司对接后得知,对方并没有更换广告牌。调看了监控录像后发现,当天上午9点多,一名身着白衣服的中年男子进入电梯后,单手将左边的一块广告牌外壳拆下,扔在电梯间的地面上,随后他又继续从四楼乘电梯往下,将正面墙上的两块广告牌用同样的方式拆下,到达一楼后,他将拆下的杂物带出电梯间。 盛世太平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21栋1单元电梯间的四块广告牌全部损毁。根据视频中男子的影像,查实为本单元的业主谭某。物业管理人员将视频发至业主群内,希望谭某能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谭某迟迟没有出现。物业管理人员上门走访,也没有人开门。 “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商量?一定要做出过激行为?”“绝不纵容姑息!”业主们的意见基本一致,对此行为表示愤慨。业委会也表示已向岳塘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报警。 多方协商赔偿事宜 “根据我们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损坏一块广告牌须由业委会赔偿广告公司750元,四块就是3000元整。”湖湘林语业主委员会主任彭景春介绍,3月,业委会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小区内80台电梯供广告公司投放广告,每年每台收费620元,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盛世太平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电梯间的广告牌无论是广告内容还是形式都没有对业主造成负面影响,期间也没有收到过业主的相关投诉,涉事业主损坏广告牌的初衷不得而知。由于业主不愿意主动沟通,他们已经报警。 9月11日上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后,建设路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谭先生。当天下午,谭先生在派出所与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协商。谭先生表示,因为当时心情不好,进电梯后就不由自主拿广告牌泄愤,很后悔自己冲动的行为。 经协商,谭先生同意公开道歉,且主动修复好已损坏的广告牌,由广告公司到场验收。业委会对此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小区广告收入由全体业主共有 针对此次事件,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表示,谭先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次能调解成功,也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针对小区广告收益的分配问题,陈律师引用了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的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业委会主任彭景春表示,业委会代理所有业主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获得的收益和相关支出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公示,今年上半年已经公示一次,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 >>返回湘潭在线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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