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互联网广告成为广告界冉冉升起的新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CTR媒介智讯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国传统广告市场收入同比下降4.1%,互联网广告收入则同比增长14.5%。但是,互联网广告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低俗色情、血腥暴力、强制推送等违法行为也饱受诟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环境。
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从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出,此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之大、覆盖之广,可谓空前。
此次专项整治的互联网媒介涵盖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重点整治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一是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二是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三是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四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五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工商总局之所以在2018年重点整治互联网广告,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广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虚假广告泛滥。由于网络媒体的草根化和碎片化,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时代来临。这为网络广告的发布带来的便捷,也为其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网络广告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为虚假广告的存在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隐性广告误导严重。新闻性广告、软文广告、植入广告、搜索广告和段子营销在网络上大量存在,其广告属性难以识别,滥用消费者对新闻报道的信任,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导致不必要的消费或无谓损失。
违法广告信息扰乱社会。大量不法广告信息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技术障碍,在网络媒体大肆发布违法信息,宣传违法活动,售卖违法商品。还有一些故意把违法信息隐藏在特定的视频和图片中,躲避网络监测,以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这不仅对网络空间造成了污染,也对现实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比如网络赌博、违法药品、色情交易等信息,在网络上极易传播,较易躲避执法部门的打击。
低俗广告内容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商家为了在信息泛滥的网络中吸引消费者,采取低俗内容和表现方式,诱导受众点击,以期博得消费者的关注。这种广告较为常见的当属网游广告,其多以低俗的动态画面和标题吸引青少年点击,一步一步诱导网民注册和充值。
广告事前审核制度难以落实。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和赋权功能,使得信息发布的把关环节减少甚至消失,特别是自媒体的普及,微商的崛起,口碑营销盛行,越来越多的网络广告从制作到发布完全不经审批和核实,势必造成不良广告泛滥。
消费者隐私屡受侵犯。互联网广告往常采用特定技术收集、记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上网习惯,对消费者实施网络监控,无视消费者的隐私权,甚至还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转卖,引发社会不安。
不过,应当看到,面对数量巨大、变化多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仅靠政府监管部门单打独斗,仅凭一次两次专项整治工作,显然并不能遏制非法互联网广告的野蛮生长,难免出现“旧疾复发”的尴尬。加之商家广告竞争加剧,一些商家为了扩大利益空间,为了抓人眼球,往往采取出奇制胜的方式,摒弃了道德和法律的制约,甚至认为推送点“出格”的内容,是自己开动脑筋的创新之举。此前绝味鸭脖推出的“双11”广告文案(详见《4A广告周刊》的报道),曾两度“开黄腔”就是最好的例证。
实际上,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已经正规化。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披露,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自2017年9月1日正式启用以来,已实现对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划的1004家重点网站及百度、盘石、蘑菇街、贝贝网等4家广告联盟和电商平台广告数据的SDK监测。据统计,该监测中心已采集发布广告信息10.6亿条次,发现违法广告23万条次,上报国家工商总局违法案件线索4740批次。全国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从开展监测前的7.1%降至1.98%,互联网广告监测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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