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下发2019“76号文”,也就是《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这是总局3月27日在京召开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加强IPTV管理、推进规范对接的一个具体举措。
最直接的观感是,“76号文”进一步强调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的重要性,给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安排,并列出了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要求的24条具体措施,对于推动IPTV规范对接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从“3.27”会议开始,IPTV就成为今年广电总局和各地工作重点,相关文件出台和整改措施都处于不断推进的状态。“76号文”作为其中关键一环,有不少深意值得业界关注。
1、体现了IPTV政策的延续一贯性
“76号文”的第一部分就是“严格按政策要求推进规范对接”,并且重申是“落实”IPTV之前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文件:
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相关开办单位要按照广电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电信企业负责信号传输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落实《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9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不难看出,2010年到2015年,总局先后下发的“344号文”、“43号文”和“97号文”,都是主要针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的。这三个规范性文件是IPTV建设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已经对IPTV总分平台之间的分工和责任进行了十分明确的界定。
“76号文”重申了落实IPTV的政策文件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三网融合以及IPTV建设管理一以贯之的“态度”,说明“IPTV规范对接”的政策是有延续性的。这一点没有改,也没有变。
2、重在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
“97号文”及之前的相关文件,关注点都在“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管理”。而时隔4年之后下发的“76号文”,从文件名《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就能读出,这次是强调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
事实上,广电总局在“3.27”会议提出,“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推进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之间、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的全面规范对接。”
从 “76号文”对于“IPTV规范对接”表述对象的细微调整,意味着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对接,是自上而下的,在总平台统领下,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进行规范对接,这符合“在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规范对接基础上,加快推动与IPTV传输系统按要求对接”的先后逻辑。
3、通过技术系统一致性来实现总分平台的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76号文”中有一项表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采用经总局批准的统一系统软件,按照总局管理规范实行统一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管理、统一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实现统一的计费和用户认证。
可以看出,这一规定强化了总局对总分平台统一技术系统的管理,有利于通过统一系统软件实现总分平台统一的业务运营和用户管理,从而推进总分平台的规范对接。
4、凸显IPTV阵地的重要性,强化总平台完整内容透传
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承担着把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主渠道重要使命,在重大宣传报道中的独特传播价值日益凸显。意识到这一点,就能理解今年以来IPTV领域的一系列重要动作。
如何凸显IPTV阵地的重要性?广电侧的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无疑是这一角色的扮演者,而两者之间的“协同配合”必不可少。
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如何协同配合?“76号文”是这样强调的: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将内容传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成播控分平台,分平台再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和分平台的内容传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传输系统,IPTV传输系统不得传输其他来源的内容。
这是首次明确提出要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传至传输系统,不仅确保让党的声音传下去,也突出了总平台在IPTV格局中的“总播控”地位。
5、将IPTV与有线电视一样纳入监管体系
IPTV的用户规模已经与有线电视平分秋色。因此,加强IPTV的监管和监测就成为了一种必然。“3.27”会议已经指出,“健全IPTV监测监管系统,完善中央与省级上下联动的监管技术系统和监管体制”。广电总局随后在印发的《关于开展IPTV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更是明确提出,“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传输系统与监管平台的专项对接是IPTV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
这一点在“76号文”也有强调: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IPTV节目信号和运行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地传达到广电总局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并永久授权无偿接收。
6、有利于IPTV健康有序发展,给出了规范对接时间表
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推广方案,以及《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都对广电播出机构和电信企业的分工做了要求。
整体来看,“76号文”为IPTV建设发展按下了全面规范对接的“快进键”,包括细化了IPTV 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的具体要求,给出了分两个阶段进行全面规范对接的时间表,还列出了6大项、24条的具体执行工作。
这些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厘清了广电侧和电信侧的分工,有利于广电机构与电信企业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IPTV建设好、运营好,从而促进整个IPTV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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