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制发了《关于全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提出减税降费、 降本减负、 金融支持等八项举措,支持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 综合自浙江省广电局 近日,北京、上海、江苏出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详情查询《 快讯!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出台多项举措,助文化企业战“疫” 》),为因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的文化企业带来希望。 2月19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制发了《关于全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浙广电发〔2020〕13号),提出八项举措,支持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包括: 一、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二、用足用好降本减负政策; 三、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政策; 四、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五、加大对广播电视对外贸易的支持; 六、加大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 七、加大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八、全力优化政务服务。 划重点: 1、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缴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复工复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运用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基金补助,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困难企业纾困,支持企业疫后恢复生产。 4、指导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争取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5、尽快出台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抗击疫情,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租金等便利服务的基地(园区),优先考虑认定为省级基地(园区),并予以政策扶持。 6、疫情期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受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网的事项除外),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一律采用邮寄方式。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进一步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平台作用。 7、鼓励反映防疫抗疫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加强指导把关,开通节目内容审查绿色通道,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八项举措具体为: 一、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要主动加强与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 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用足用好降本减负政策 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积极争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享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用气、用水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3 个月内补缴。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缴2 、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政策 要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准确了解和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用好信贷纾困政策,可申请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复工复产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争取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运用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基金补助,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困难企业纾困,支持企业疫后恢复生产。 四、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要严格按照各地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充分用好社保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指导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争取返还1-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标准按2019 年12 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指导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申报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 的补贴。 五、加大对广播电视对外贸易的支持 要主动加强与商务、贸促、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用好外贸支持政策。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出口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积极参加国际性展会活动。指导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申请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出口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应会同各级贸促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大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 疫情期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在城乡防疫宣传、应急指挥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智慧广电网络学堂满足了学生在家学习的需求。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标准、完善体系,主动加强与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争取将应急广播体系等广电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纳入全省小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工程。 七、加大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充分发挥我省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和广播电视行业传统优势,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跨行业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要主动加强与科技、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5G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广电领域创新应用,支持科技攻关,争取更多广电和科技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扶持。大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大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尽快出台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抗击疫情,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租金等便利服务的基地(园区),优先考虑认定为省级基地(园区),并予以政策扶持。 八、全力优化政务服务 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制定全力开展“三服务”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深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调查研究,统计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全面了解和听取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需统筹解决或跨部门解决的,要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出台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项目纳入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 疫情期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受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网的事项除外),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一律采用邮寄方式。省广播电视局已开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www.zjzwfw.gov.cn )“省级- 部门窗口- 省广电局”或浙里办APP “办事服务- 法人办事- 部门导航- 浙江省- 省广电局”选择具体申报事项在线办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进一步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努力做到政务审批事项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上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理、政策解答渠道畅通、审批及时。 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项目,统筹协调评审专家,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确保如期播出。鼓励反映防疫抗疫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加强指导把关,开通节目内容审查绿色通道,加快备案审核流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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