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凡在山西电视台播放电视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2.电视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健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言过其实。内容低级庸俗和录相带不达技术标准的广告不予播放。
3.凡在本台制作、播放和各广告公司委托播放的电视广告,必须签定正式广告合同书。一律执行先收费后安排播出的办法。
4.合同签定后客户未能及时付款,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责任由客户自负。签定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付款,合同书自行作废。
5.凡已签定正式合同书,原则上不予更改或停播。如更改播出日期和停播,必须提前一周办理更改、停播手续,停播必须交纳20%的损失费。
6.凡客户查询已播出的广告,必须在一个月内查询,过期不予办理。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客观原因造成延时播出,一律给予补播补偿。
8.广告收费,财务一律不办理托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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