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晚报》2011年广告价格




历史更新日期:2010/12/23 13:20:20  归档日期:

特 别 提 示
1、(1)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广告收费按周一刊例8折计价,法定节假日的调休日按照周一刊例计价;
(2)内页文字广告(指1/4版以上,图片不得超过所刊登广告面积的1/10),按工商广告刊例价格的3折计价;
(3)半通栏规格亦可为3.8CM×24CM;
(4)A叠头版通栏规格为5CM×24CM;
(5)A叠头版半版的规格为12CM×24CM;
(6)空白处表示谢绝刊登该时间和规格的广告。
2、特殊要求广告及价格说明:
(1)A叠头版全版的规格为26.5 CM×24CM,广告刊例为周一、周二每版人民币40万元整,周三至周五每版人民币45万元整,如需封顶全版须加收10%广告费;
(2)头版包封为4个整版全彩新闻纸,广告刊例为人民币68万元整,如需铜版纸包封,须加收30%广告费;
(3)1/4版以上规格广告要求该版不安排其它广告,加收20%广告费。
3、异形广告的说明:
(1)异形广告单次广告规格必须在1/4版以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加收30%以上广告费;
(2)如在每个版口的头版刊登竖版广告,则竖版广告的高度为33.2CM。
4、在彩色版面刊登黑白广告,在黑白广告刊例价的基础上另加收10%广告费。
5、预订广告版位以书面通知为准,口头或电话预订无效。
6、只收MO及光盘,另附客户确认签字打印稿两张,否则由此造成的印刷问题,我方概不负责。
7、广告刊登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报认为违法及不雅的内容,可删改或拒绝刊登,客户的广告内容应该合法,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否则,客户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及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本报只承担停止不合法广告的责任。
8、广告款交付:请在广告见报前两天交付广告款。未按期交款的广告,本报有权推延刊期。
9、广告稿件请于见报前三天送至本报广告中心;未按期交款的广告,本报有权推延刊期。
10、取消广告:广告因故取消,特殊版、指定版广告必须于见报前四天书面通知本报;内页广告必须于见报前两天书面通知本报。超过规定期限通知,扣取20%广告费作为排版补偿;见报前一天取消广告,100%收取广告费。
11、如遇重要新闻因素,版面调整最终解释权归新闻晚报。
12、本报印刷指标:彩色120线,黑白100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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