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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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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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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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例价格(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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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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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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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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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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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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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18: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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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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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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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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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方案从2007年11月26日开始执行,原体项2007075自11月26日开始作废。 2、新闻栏目广告最小签约单位为1周,专题类栏目广告最小签约单位为2周,奥运档栏目广告签约奥运赞助商最小单位为1周(非奥运赞助商最小签约单位为4周)常规联赛广告最小签约单位为2周(NBA、CBA最小签约单位为一周)。 3、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4、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5、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6、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7、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8、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9、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通知,不予退款。 11、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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