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须知:
1 、以上刊例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 、指定广告版位须加收 10 %,指定广告版序须加收 30 %。广告版序指的是正常广告的序列,不包含栏目冠名广告及节目与广告过渡的标版(如:东南台自身节目宣传、台标演绎、站牌、稍后请看等)。
3 、签订全年合同客户不受广告调价影响。
4 、客户刊播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
5 、以上价格及说明仅是指一般广告,如特约、冠名、套装广告等项目的价格以当时公布收费为准。
6 、在广告排定截止期前所有广告均按价高者优先占用,同等价格者,则按合同签定先到先得排定,并实行先付款后播出。
7 、长期预定广告客户在广告实际播出的上一个月第一周内应确认下月媒介安排,否则所预定广告位置不保留。
8 、广告价格以 5 秒为最小计价单位,不足 5 秒按 5 秒计价。
9 、广告级别详见节目时间表说明,节目表所标节目时间实际播出时会稍有误差( +15 分钟)若对广告播出情况有疑问,请于广告播出一月之内到本台查询,逾期不予办理。
10 、遇有不可抗原因将会临时调整客户广告时间或位置,所播广告按实际计费。
11 、协议签定后,客户或代理公司可提出升级要求,但降级或取消不播则按协议金额收取 50% 违约金,广告公司更动原协议中的客户名称视作取消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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