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晚报》2007年广告价格




历史更新日期:2007/10/18 15:54:16  归档日期:

刊登广告须知

• 凡在本报刊登的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

• 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刊登工商劳务广告须持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证明。凡刊登印有商标和优质产品广告,须持产品证明(或影印件)及当地工商部门批准证件。

• 刊登医药、食品、以及保健品等广告须持有省级药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医疗广告须持有省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批表》。

• 刊登锅炉、消防器材、高压容器广告须有环保、劳动、公安等部门证明;度量衡器广告须有计量部门证明;征地、迁坟、扩建等广告须有城建、土地等部门证明。

• 刊登招生及开办各种学习班广告须有本单位介绍信和市、县(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证明。

• 公告、通告、遗失声明、寻人寻物、拾物招领等广告须持有本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

•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夸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广告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

• 刊户必须遵照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本报不刊登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淫秽广告宣传品。

• 广告原稿内容、格式,务求清楚规范、如因来稿原因发生错误,本报不予负责。

• 广告费需在广告见报前结清,本报不受理欠款广告业务,广告交付后客户如中途要求停止刊登,本报加收 30% 的改版费和手续费。

• 需本报摄影、绘制图片、整体设计的广告加收5%的制作费,需本报创意、策划、反馈营销情况的费用另计。刊登加急广告(交稿翌日见报),加收30%的加急费。

注:刊登套红广告加收 30% 套红费,刊登套彩广告加收60%套彩费。
·报缝刊登遗失营业执照、许可证、税务证、营运证、公章、合同章、支票、发票等广告,每则收费120元。
·报缝刊登遗失户口簿、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劳动卡片等,每则收费60元。
·报缝刊登声明、启事、公告等广告每则收费400元。

规格 版面

黑白版(元)

套红版(元)

周五彩色版(元)

1/16( 5.7X8cm )

2000

2600

3200

1/8( 11.5X8cm )

4000

5200

6400

3/16( 17X8cm )

6000

7800

9600

1/5(23X6.5cm)

6400

8300

10200

1/4( 23X8cm )

8000

10400

12800

1/4竖( 11.5X16cm )

8000

10400

12800

1/3 版( 23X11cm )

10600

14000

17000

1/2 版( 23X16.5cm )

16000

20800

25600

整版( 23X33cm )

32000

41600

51200

一版1/2( 23X16cm )

48000

62400

76800

报缝( 3.4X35.5cm )

2000

2600

3200

分类( 4X2.5cm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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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联系人:王先生
广告投放热线: 010-85590199,8586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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