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价格




历史更新日期:2006/6/28 15:31:51  归档日期:

株洲人民广播电台广告报价表

制作费:每条广告初次制作费为200元,配乐成小品等特殊形式制作另加收200-300元。以后再制作可减半计价。

播出费

分类

30秒内

10秒内

60秒内

90秒内

普通时间

30/

50/

60/

80/

黄金时间

50/

60/

80/

100/

三类时间

15/

30/

50/

60/

*凡在本台制作播出的广告,必须播出10次以上,不足10次的按10次计算。
*
凡在黄金时间插播广告,每次30秒广告收费60元,不足30秒按30秒计,30秒广告每天可播38次,具体每天播出次数由客户决定。
30
秒广告(每天按播出3次计)每月收费为普通3000元,黄金时间类5000元,连续播两个月收费可按九折计价,三个月可优惠至8.5折,六个月可享受8折,每年计价可享受7折优惠待遇。

联办节目费:
欢迎企业事业单位与本台联办节目。
1
、特约播出或赞助播出各时段节目者,按同档次广告价格计算,可在节目前、节目中、节目后播出三次。
2
、独家特约播出或独家赞助播出各时段节目者,按同档次广告价格的200%计算。
3
、专题制作和播出企事业单位效益、成绩(新闻专题除外)或请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厂商来电台直播室外介绍经验、推荐产品者每10分钟收费1000元。黄金时间加收20%,超过者依此类推计价,不足10分钟按按10分钟计,但最长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4
、凡要求节目冠名权者,除联办费外,冠名费不得少于2万元/年。
5
、凡与电台联办游艺、娱乐、竞赛类节目者,除提供奖品外,每次广告费不得少于500元,黄金时间加收20%
6
、凡请电台制作宣传资料带者,每次制作费1000元,复制费每分钟不得少于10元,复制歌曲资料费每首不少于30元,所有制作和录制的磁带必须是本台指定的空白带。

广告实施细则:
1
、在本台办理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蒙骗用户和消费者。凡故意作假者,后果自负。
2
、委托本台办理广告业务,必须出示相应证明,工商广告出示营业执照,医药档、食品类广告出示卫生部门审批表。获奖产品出示获奖证书,使用商标出示注册商标、证明等。
3
、客户送来的广告稿,如内容与《广告法》有抵触,本台有权删改或不予播出


北京宏业凯广告有限公司VIP会员
媒体联系人:王先生
广告投放热线: 010-85590199,8586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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