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概要
《中国日企》于 2006 年 1 月创刊。
《中国日企》是中国第一本完全以介绍在华日企为主的媒体。
《中国日企》使用中文出版,月刊,大 16 开本,全彩色印刷。
《中国日企》杂志封面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在华日本企业为主要采访对象。
编辑宗旨
《中国日企》创刊的目的是把关于在华日本企业的历史、概况、现状、社会贡献活动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地传达给中国的媒体、政府、大学或研究机关、企业或团体,使中国大众加深对日本企业的了解,对提升在华日本企业的形象有着良好的作用,对于促进中日和平和中日合作与沟通有着积极的贡献。
发行分布
《中国日企》在中国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日本企业驻华城市进行发行。
发行量:两万册左右;页数:52页;发行日:每月月底发行。
发行单位:北京世研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CJC)。
发行对象
中国媒体及驻华的日本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政府机关;有关团体或协会;大学或研究机关;日本大使馆以及中国日本商会等相关机构;驻中国的日本企业(中日合资企业、日本独资企业、中日合作企业);其他。
广告投放热线:010-85590199,010-85868940
1、 本刊例自2007年执行。
2、 在《中国日企》刊登广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
3、 在《中国日企》刊登广告,订位、墨稿与菲林截止期限应符合《中国日企》广告刊例的规定或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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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告订位后,广告客户或广告代理若取消合约,《中国日企》按合约金额的 50% 索取赔偿。
6、 广告客户若未能按截稿期限提供广告材料,《中国日企》有权重复使用现有的广告材料。
7、 因《中国日企》原因造成的广告刊登错误,《中国日企》将给予重新刊登一次的赔偿。
8、 广告客户通常须于合约签订后 7 天内付清广告费,或经《中国日企》同意于广告刊出后30 日之内付清广告费。广告客户如未按期付款,《中国日企》按逾期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9、 广告审查内容:企业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企业须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须提供质检部门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所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如 ISO9000 质量认证证书等;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认证,如中国名牌、免检产品、驰名商标、专利产品等均须提供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殊产品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机构、烟草企业等,须提供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化妆品广告严禁宣传治疗效果和使用医疗术语,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酒类广告的广告主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白酒广告还须提供酒类检测报告。
10、代理公司提供:企业广告的代理证明;广告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
11、以上物品均提供复印件给《中国日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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