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影视》(半月刊)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属的、国内唯一一份映射并服务于广播影视全行业的产经媒体,每月1日、15日出版。
杂志以“关注传媒价值变化,推动产业财富增长”为编辑方针,长于对广电传媒产业脉动的深度剖析以及产业政策规则的实效解读。杂志自2004年10月15日全面改版以来,得到了广电总局领导的高度赞扬,其权威性和影响力也赢得了市场业界的广泛认可。
杂志准确把握中国广电传媒产经大势,及时提供产业各方的最新动态,敏锐捕捉细微之变,深度解析中国传媒大事件,全面梳理各种模式、力量与格局,积极探求本土化广电机构的提升之道,分类收录实用数据及供求合作信息,是广播影视及广告传媒业界人士的必读刊物。
杂志优越的出身背景奠定权威形象,厚重的报道风格提升公信力品牌,同时因在上传下达方面的独特身份而拥有对各类广电市场主体的直接影响力,是业界进行各项新闻发布和主流话语传递的首选媒介。
借“《中国广播影视》理事会”搭建最重量级的办刊“顾问团”,通过积极主承办或深度参与“数字新媒体论坛”、“台长论坛”等各类交流协作活动联结起最广泛的产业力量,从而日益成长为高活跃度和强整合力的资源平台。
刊号:ISSN1002-4085(国际)
CN11-1506/G2(国内)
邮发代号:2-176
广告投放热线:010-85590199,010-85868940
广告须知
1、刊登广告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执行。
2、刊登广告内容要实事求是,稿件要书写清楚,附图层次清晰。
3、刊登各类广告必须有单位证明。产品及商品广告须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刊登医药、食品类商品广告,必须有卫生机关的证明;度量衡器类产品广告,必须有计量机关的证明;标明注册获奖的产品广告,必须有部门颁奖的证明;标有注册商品的产品广告,必须有注册商标注明;标明获质量奖的产品广告,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鉴定证明;招聘广告必须经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认可;招生广告要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锅炉、高压容器广告和消防器材的产品广告,必须有劳动、公安部门证明。属经营性广告要交验营业执照。
4、广告内容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原稿发生差错,由刊户负责。属本报差错,本报负责更正差错的部分,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
5、广告安排发稿、发排后,如刊户要求停刊,需付30%的排版费。
6、广告费需提前支付,款到发稿。
7、广告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件、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广告公司代理广告须出示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代理的广告需提供胶片或黑稿。中国广播影视简介,中国广播影视广告报价,中国广播影视广告价格表,中国广播影视广告部,中国广播影视价目表,中国广播影视刊例,中国广播影视报价,中国广播影视广告部电话,中国广播影视广告代理公司
中国广播影视广告相关问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