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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有望免除3%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3年10月23日 

   10月16日,在“2013中国4A杭州运河论坛”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广告监督管理司正在推进广告业获得与文化产业的同等待遇。而免除3%文化事业建设费正是此项工作的一个重点。

  当日,张国华做了题为《广告业的发展介绍》主题发言。
 
  在介绍广告监督管理司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时,张国华提到“根据广告业面临的问题,我们正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比如说,大家反应比较强烈的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我们和发改委、税务、中宣部,在沟通、交流这方面的意见”。
 
  张国华指出,“发改委起草的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当中明确提出把广告产业纳入文化产业,但是还留了一点小尾巴,我们现在正在努力,争取这个小尾巴也不要留。”
 
  他强调,“我们建议,对广告产业要和文化产业一视同仁”。
 
  国务院早在1996年就关于“开征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事发布相关规定,指出此举意在“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
 
  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刘保孚接受梅花网采访时表示,此项收费最早从北京开始,由当时的北京市委宣传部发起,理由是因为“广告业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利润高的行业”。
 
  随着广告业的高速发展,广告业已在2012年形成一个规模近4700亿元的大市场,不过,“目前国内广告市场的40%多被6大外资广告机构瓜分,剩下的50%多却由本土的17万多个广告企业来竞争。”张国华引用这组未经证实的数据试图说明我国广告业的现状。
 
  此次,张国华的表态,有望为免除3%文化事业建设费开启一道窗口。
 
  群邑中国业务发展部董事总经理李国华告诉梅花网,“很欢迎‘免除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这个建议,此举可降低广告成本,使得更多的广告主涌入市场,从而提振整体广告经营环境。”
 
  上海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邵隆图在接受梅花网的采访时表示,这个建议很好,实施后将使得“更多的人从事这个行业。”
 
  “相对来说,创意策划类公司会得到更多好处。”邵隆图指出,“对比媒介公司,他们的利润太低”。
 
  他也呼吁有关部门能“鼓励创意产业的发展,尽量减少广告公司的负担。”
 
  但他对当初上海缘何征缴3%文化事业建设费没有太多印象。
 
  广东平成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波在接受梅花网电话采访时也表示,“此举可减轻广告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他也指出,“这只是一个建议,无法预期其何时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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