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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飞天电视剧论文评选、首届星光电视文艺论文评选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各大院校,研究机构: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是国家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主办《中国电视》杂志,并肩负推动电视艺术理论、评论工作繁荣的职责。为了充分发挥理论、评论对电视艺术创新、创优、多出精品的促进作用,也为了鼓励电视艺术研究领域的有识之士多出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将举办首届飞天电视剧论文评选、首届星光电视文艺论文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评选活动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主办。

    二、首届飞天电视剧论文评选范围 
    凡针对发生于2 0 07年3月1日至2 0 0 9年2月28日期间电视剧、电视剧现象进行评论和理论探讨的文章均可参评。    

    三、首届星光电视文艺论文评选范围 
    凡针对发生于2 0 07年3月1日至2 0 0 9年2月28日期间电视文艺作品、电视文艺现象进行评论和理论探讨的文章均可参评。

    四、评选原则 

    1. 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以党的文艺方针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密切联系电视艺术创作实践,关注电视艺术发展的现实问题,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讨规律。
    2. 参评作品应保证学术质量,具有学理性,能够独立思考,具有理论创新特质,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3. 不允许有抄袭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如有此类问题,一经查出将取消作品的参评和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和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五、作品报送要求

    1. 理论文章一般要求在5 0 0 0字以内;评论文章一般要求在3 0 0 0字以内。
    2. 报送作品需填写《参评登记表》(附后)。论文与登记表采用用A4规格,报送复印件5份(包括一份原件)、电子邮件1份。

    六、奖励方式

    1. 按参评作品总数3 0%的原则设置奖项,其中10 %为一等奖,3 0%为二等奖,60%为三等奖。
    2.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3. 获奖名单将在“飞天奖”、“星光奖”颁奖期间公布,并在《中国电视》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发布。

    七、参评论文及相关资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9室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68080553
    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联系人: 陈玮、王家琦、赵聪
    报名截止时间: 5月15日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国电视艺术网”中下载,网址:WWW.TV1958.COM

    附件:参评论文推荐表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日
     

     


    发布日期:2009/3/25 23: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