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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

      遵照中宣办发函[2005]24号、[2007]8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评奖的有关规定,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剧“飞天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现将第27届(2007、2008年度)“飞天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播完的各类电视剧。

    二、奖项类别:
    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中短篇电视剧(1集至8集);少儿电视剧;戏曲电视剧;系列电视剧;译制电视剧
    单项奖类别:优秀编剧;优秀导演;优秀男演员;优秀女演员

    三、参评作品的推荐办法和报名要求:
    1、各省局(厅)、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剧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参评电视剧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厅(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厅(局)总编室(或宣传处)公章;请将推荐表的原件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3、参评剧目的报送要求:
    ①全套DVD光盘:长篇电视剧10套;其他电视剧5套。
    注:报送的光盘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并打印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评审,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
    ②文字材料30份(用A4纸复印),内容包括:导演阐述、分集故事梗概、收视率及满意度(社会反响)情况介绍、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
    ③剧照一套(请用信封包装,标明剧名)。电子版剧照要求JPG或BMP格式,800×600像素,报送光盘或发到电子邮箱均可。
    ④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会要求报送单位提供部分Betacam磁带及补充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参评表中务必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4、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四、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9室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091428  86097899 86094057
    传 真:86094057
    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联系人:周红文 李海明
    报名截止时间:4月20日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国电视艺术网”中下载,网址:WWW.TV1958.COM

    附件:27届“飞天奖”参评剧目推荐表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日


    发布日期:2009/3/25 23: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