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视》

  • 诚信指数: 0
    用户好评率:0%
    店铺点击数:2931次
  • 公司动态
    第21届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

      遵照中宣办发函[2005]24号、[2007]8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评奖的有关规定,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文艺“星光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现将第21届(2007、2008年度)“星光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及少儿电视节目。

    二、 奖项类别:
    优秀电视综艺节目       优秀电视歌舞节目      优秀电视音乐节目
    优秀电视戏曲节目       优秀电视文艺专题      优秀纪录片
    优秀电视文学节目       优秀电视广告          优秀电视文艺栏目
    优秀少儿电视节目       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优秀电视科普节目

    三、 参评作品的推荐办法和报名要求:
    1、各省局(厅)、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节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节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参评电视节目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厅(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厅(局)总编室(或宣传处)公章;请将推荐表的原件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3、参评节目的报送要求:
    ①全套DVD光盘5套。
    注:报送的光盘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并打印标签;不是同一个节目不要录在同一张光盘上。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影响评审,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
    ②文字材料30份(用A4纸复印),内容包括:导演阐述、节目内容介绍、收视率及满意度(社会反响)情况介绍、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
    ③剧照一套(请用信封包装,标明节目名称)。电子版剧照要求JPG或BMP格式,800×600像素,报送光盘或发到电子邮箱均可。
    ④参评栏目要求开播一年以上,填写“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选录至少三期节目。
    ⑤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会要求报送单位提供部分Betacam磁带及补充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参评表中务必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4、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y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四、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9室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星光奖”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091428   86097899  86094057
    传        真:86094057
    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联系人:周红文  李海明
    报名截止时间:4月20日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国电视艺术网”中下载,网址:WWW.TV1958.COM

    附件:第21届“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第21届“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009年3月1日


    发布日期:2009/3/25 23: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