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视台广告部/吉林影视/专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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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视台山西卫视专题广告
山西电视台山西卫视专题广告优势折扣
投放备注:
专题名称
价格
时间段
专题时长
代理方式
·山西电视台一套卫星频道专题
2000元/分钟
上午(专题)
10分钟
优势代理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电视台:山西电视台
·频道:山西卫视
·广告类型:
专题广告 [查看全部]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栏目定位:综合性新闻直播节目,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全面反映山西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及时报道全省的重大时政、重要事件、重要动态,同时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栏目风格:紧扣时代脉搏,把握正确导向,将体现党和政府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相统一,将新闻的权威性、指导性与贴近性、服务性相结合,体现一种庄重大气风格。 频道定位: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卫星频道是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全力打造的电视频道,该频道以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定位于以新闻、专题、综艺、戏曲、电视剧等多档精品栏目构成,全方位展现山西政治、经济、文化和风土人情的特色化综合卫星频道,是面向全国和世界展现山西形象的重要窗口。凸显山西地域特色,全方位、多层次地向海内外观众介绍厚重的黄土文化,展示晋风晋韵的多彩生活,描绘这一方热土的万千气象。
投放须知:
1、凡在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各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精神。 2、电视广告的发布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健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言过其实。内容低级庸俗和录像带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广告不予播放。 3、广告公司在投放广告前应持有以下有效证明: (1)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2)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3)广告发布需经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4、凡在我台各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播出前必须签定正式的广告合同。广告播出一律按先付款后播出的办法执行。合同签定后客户未能及时付款,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责任由客户自负。广告主的播出带需在播出前一星期提供给我台。 5、正在播出的广告如果要求变更或停播,必须提前3天签定合同变更单,经双方确认盖章后方可执行。 6、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签定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需有10%的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播出量小于合同播出总量的80%,则保证金全部扣留;如实际播出量达到合同签订总量,保证金可以抵付末月广告款。 7、各段位指定正一或倒一条加收30%;正二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如遇栏目或剧场冠名,则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变为正四或倒四条加收10%,依此类推。) 8、公益广告按所播出段位广告刊例价40%收取。 9、每周二下午机房检修设备,下午广告在检修前播出。 10、各段广告播出时间误差在30分钟内,属正常播出。如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广告提前或顺延60分钟内播出,我台也视为正常播出,不予以补偿。 11、我台对广告播出实行网络全程监录,若有疑议,需在90天内查询,查询结果以我台或第三方提供的监测证明为准,过期一律 按正常播出处理;凡客户查询已播出的广告,如确因我台原因造成漏播、错播、我台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偿。 12、本须知是《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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