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媒体名称: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首播时间:-- 重播时间:--
广告时长:--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电视直播

2009年全新改版的青岛电视台都市频道,紧密贴近民众的生命、生产、生活,高度关注百姓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精神状态,成为岛城高品质人群共同的生活舞台和排忧解难的公共话语平台。 频道的内容定位是体育、文艺和都市情感。从人群定位上,都市频道将锁定15岁至45岁之间的都市一族。
青岛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成为青岛荧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整个频道的资源将会全面整合,频道品质会大大提高,2009年度期待出现新的收视高峰。
青岛电视台频道大全简介:
·青岛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青岛电视台二套生活频道 ·青岛电视台三套影视频道 
·青岛电视台四套休闲资讯频道 ·青岛电视台五套都市频道 ·青岛电视台六套青少旅游 
·青岛电视台图文党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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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播出的电视广告,一律先交款后播出。 
    三、签订合同时,广告公司应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出具广告客户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说明、生产许可证等。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明。 
    四、片头后广告加收30%。指定位次: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5%,正三、倒三加收10%。 
    五、电视台节目播出以当天预告为准,因节目临时调整广告未能播出,将在相同时段补播同等数量的广告。 
    六、本台限时段位如广告满档,超时部分的广告价格将加收30%。 
    七、广告客户对广告播出情况如有异议,必须在播出后一个月内出具在国内注册的广告监测公司提供的报告,经核实后,广告部本着“漏(错)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八、凡正式签约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得撤消,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五天与广告部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须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九、广告客户必须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的滞纳金,逾期期间广告部有权停止广告播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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