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曾令统/文 图/新闻截图 对于开餐厅的生意人来讲,推广往往是花费高昂又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有人花钱帮你推广,你是开心还是难过呢? 近日,许昌的一家牛肉汤店的老板称自己被别人印传单“宣传”了。该传单上写着:“原价15的牛肉汤,现在只要1元;60岁以上的老人凭宣传单还可以免费喝。” “但是我家从来就没印过这种传单,也没有这项活动。”牛肉汤店老板杨晓光(化名)说。 这是咋回事? 此前 #饭店被恶意宣传牛肉汤一元一碗# 引关注 【顾客带着“优惠传单”来喝汤,店里赔了8000元】 12月5日,很多顾客来杨晓光的店里喝汤。但和往日不同的是,这天来喝牛肉汤的人,不少都是带着上述传单来的。 “顾客们都是拿着宣传单来喝1元牛肉汤,但是正常情况下,我们1碗汤是15元,相当于每卖出去1碗汤我们就赔了14元。” 据杨晓光介绍,参与设计宣传单的人对他们店很熟悉,很有可能是熟人或者是同行的恶意竞争,宣传单页上不仅将店址优惠活动以及电话都写的很清楚,甚至连开业时间都了如指掌。 “因为我们在许昌并不是只有这1家店,而且所有门店的生意一直都很好,所以才有可能遭到了同行的报复,打出了这样的宣传广告。” 截止到12月14日,杨晓光称大概总共损失在8000元左右。 但如果是他人印发,店里为什么还要照单全收? “毕竟传单上印的图片以及活动都是我们店的,我们是做生意的,哪有开门不迎客的说法。”杨晓光说,“其次就是,我们的店的情况和其他的牛肉汤店不太一样。” 据了解,杨晓光的牛肉汤店由于是连锁店,所以整体采用的都是股东制度。 “这也就是说,关于我们这几家店任何的重大决策都是我们几个股东来决定的,店长只负责维持店里的正常运转,而出事的时候,我们几个股东又恰好都有事情不在店里,店长以为这是我们印的传单,所以就照单全收了。” 12月9日的时候,店长向杨晓光汇报后,杨晓光才意识到事情不太对劲,但是来喝牛肉汤的人却越来越多。 “一开始我们也是去向顾客解释,但是人实在是太多了就解释不过来了。” 随后,杨晓光和其他几个合伙人报了警,随后在门口贴示了辟谣声明事情才有所好转。 【发传单的人以及单页印刷公司难觅踪影,警方已介入调查】 按道理来说,找到了发传单的人或者是单页印刷公司,不就能找到是谁在背后指示这一切吗? “不行的,我们曾经也尝试过找单页印刷公司,也去了很多地方,人家都不承认。而发传单的人活动范围实在太大,都是走着发着,后来干脆就悄悄地塞进别人的电动车里,无处可找。” 那么为什么不通过调取监控来找到这伙人呢? “这个只能警方来做,我们报了警之后,民警建议我们首先在店门口贴一个声明,其次就是对前来喝汤的顾客进行解释。”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目前许昌市文峰区南关派出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网友质疑店主自导自演,律师:若店主报假警可能被拘留】 “1元牛肉汤”事件持续发酵后,也引来不少网友的讨论与质疑。 “ling”说:“这是营销吧,这人说的有理有据。” “少女山上”说:“这宣传牛啊。” “石头爸”说:“明显是他自己发的。” 面对网上的质疑,杨晓光表示:“这肯定不是我们的炒作,如果是的话我愿意承担一起的后果。此外,我们拿出5000元的牛肉汤代金劵,希望大家可以向我们提供有效的线索。” 而对于网友猜测“牛肉汤店店主自导自演”的情况,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称:“如果该事件确为牛肉汤店店主自导自演,那么在该商家向公安机关报假警的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谎报警情的行为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或单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单若是他人印发,印发人也将承担后果】 如果最后警方查明,宣传单确实是他人制作发放,又该如何? 秦明律师称:涉事宣传单如果不是由该牛肉汤店印发,那么在消费者持宣传单进店要求兑换时,店里可拒绝其兑换请求,同时,可通过网络发布公告或张贴声明等方式澄清该事。 对于该宣传单的印发人,在没有店主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制作、印发宣传单造成牛肉汤店店主损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店主可以以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宣传单印发人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通过相关新闻报道来看,该宣传单印发人(若存在)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牛肉汤店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对该宣传单印发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梦鸽 施尚景 吴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