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更新日期:2010/12/2 14:56:28 归档日期:
说明: 1.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活动、频道节目及编排临时调整等)造成广告顺延播出或改期,广告部将提前通知调整后播出位置,视为广告正常播出。 2、因播出情况限制,广告在约定播出时间前后30分钟内播出,应视为正常播出。 3、特殊编排请对照最新节目编排表。 4、如因每周特殊编排节目时间调整而造成的广告段位的移动,随栏目的广告视为正常播出。 5、指定位置,广告长度不得低于10秒,正倒一加收15%,正倒二加收10%,正倒三加收5%。 6、因播出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漏播,按实际错、漏次数、位置补播:错一补一,漏一补一,以第三方播出证明为准。 7、如合同中途停播,原有价格随之终止。要求复播时,双方需重新签订合同,以正在执行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