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一套CCTV-1、CCTV-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2007年广告价格




历史更新日期:2007/3/27 14:22:56  归档日期:

《东方时空》播出安排:

播出安排

频道

周一至周五平日版

周六版

周日版

东方时空

播出安排

CCTV-1综合频道

18:13-18:58

CCTV-新闻频道

03:15-04:00

——

《东方时空》广告价格:(单位:元/次)

周一至周五插播点

周末插播点

5秒

10秒

15秒

20秒

25秒

30秒

时段A/B

栏目内前时段

29300

44000

55000

74800

88000

99000

时段C

栏目内中插

37100

55600

69500

94500

111200

125100


《东方时空》于1993年清晨诞生,由此揭开中国电视新闻改革的篇章。它改变了中国观众早间收视习惯,在板块型结构设计、深度报道的引进、主持人设置和双向型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成功探索,为我国电视新闻的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说明: 
1. 本价格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3. 广告位置指定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4.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5. 酒类企业投放本栏目,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6.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7.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8.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9.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项目执行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 项目容量:独家
  • 刊例价格:2380万元/全年

回报位置

回报方式

回报内容

频次安排

CCTV-1

《东方时空》

栏目内

5秒标版

周一至周五在栏目内广告时段A/B位置播出5秒标版一条,配旁白:东方时空栏目由 **(含广告语)独家特约播映。

首播5次/周

15秒广告

周一、周三、周五,在栏目内广告时段A/B位置,播出15秒广告一条。

首播3次/周

导视内

角标

周一至周五在栏目“导视”内,在屏幕右下方出现企业角标,平均暴露不少于2次/期,10秒/次。

首播10次/周

5秒1/3

尾版广告

周一至周五《东方时空》栏目和周日《高端访问》栏目片尾,出现职员字幕同时,在屏幕左1/3处播出5秒无声广告一条。

首播6次/周

片尾字幕

周一至周五在《东方时空》栏目片尾,出现字幕:特别鸣谢:**(企业名称)

首播5次/周

CCTV-5

体育频道

宣传片+5秒标版

CCTV-5体育频道7:30-17:30时段播出《东方时空》栏目宣传片,后跟5秒标版一条,配旁白:东方时空栏目由 **(含广告语)独家特约播映。

7次/周

15秒广告

CCTV-5体育频道7:30-17:30时段,紧邻5秒标版,播出15秒广告一条。

7次/周

CCTV-8

电视剧频道

宣传片+5秒标版

CCTV-8电视剧频道7:00-15:00时段播出《东方时空》栏目宣传片,后跟5秒标版一条,配旁白:东方时空栏目由 **(含广告语)独家特约播映。

7次/周

15秒广告

CCTV-8电视剧频道7:00-15:00时段,紧邻5秒标版,播出15秒广告一条。

7次/周

合计

首播57次/周

说明:

  • 本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 本项目回报方式解释权在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标版由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标版仅体现企业或品牌形象。
  • 本项目提前2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 指定位置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 白酒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07年《东方时空》

 

“东方之子”独家赞助广告项目

  • 项目执行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 项目容量:独家
  • 刊例价格:433万元/季度

回报方式

回报内容

频次安排

5秒标版

周一至周五在《东方时空》栏目内广告时段A/B位置,播出5秒标版一条,配旁白:“《东方之子》浓缩人生精华,由**独家赞助播出。”

首播5次/周

15秒广告

周一、周三、周五,在栏目内广告时段A/B位置,播出15秒广告一条。

首播3次/周

片尾字幕

周一至周五在《东方时空》栏目片尾,出现字幕:特别鸣谢:**(企业名称)

首播5次/周

网络通栏

在CCTV.com央视国际网站《东方时空》栏目首屏发布通栏广告1/3个。

在线不少于

90天

  • 本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 本项目回报方式解释权在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标版由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标版仅体现企业或品牌形象。
  • 本项目提前2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 指定位置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 白酒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07年《东方时空》

“百姓故事”提示收看广告项目

  • 项目执行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 项目容量:独家
  • 刊例价格:353万元/季度

回报方式

回报内容

频次安排

5秒标版

周一至周五在《东方时空》栏目内广告时段A/B位置,播出5秒标版一条,配旁白:“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提示您收看《百姓故事》。”

首播5次/周

15秒广告

周二、周四在《东方时空》广告时段A/B位置,紧邻5秒标版播出15秒广告一条。

首播2次/周

片尾字幕

周一至周五在《东方时空》栏目片尾,出现字幕:特别鸣谢:**(企业名称)

首播5次/周

合计

首播12次/周

说明:

  • 本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 本项目回报方式解释权在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标版由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标版仅体现企业或品牌形象。
  • 本项目提前2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 指定位置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 白酒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07年《东方时空》

主持人服装赞助广告项目

  • 项目执行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 项目容量:独家
  • 刊例价格:163万元/季度
  • 频次安排:首播5次/周
  • 项目回报:
  • 周一至周五《东方时空》栏目片尾出现职员字幕同时,在屏幕左1/3处播出10秒无声广告一条;
  • 在播出无声广告同时,出现字幕“《东方时空》主持人服装由**独家赞助”

说明:

  • 本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 本项目回报方式解释权在北京未来广告公司,标版由北京未来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标版仅体现企业或品牌形象。
  • 本项目提前2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 指定位置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 白酒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07年《东方时空》1/3尾版广告项目

  • 项目执行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 项目容量:20秒
  • 项目回报:

周一至周五《东方时空》栏目和周日《高端访问》栏目片尾,出现职员字幕同时,在屏幕左1/3处播出无声广告。

  • 刊例价格:(元/次)

时长

5秒

10秒

价格

16000

24000

说明:

  • 本项目最小签约单位为连续一个季度(78次)。
  • 本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价格仅为首播价格,重播不计价。
  • 本项目提前2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广告价格加收20%。
  • 指定位置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
  • 白酒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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