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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受雇发帖诋毁商誉 首遭刑事拘留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8日 15:13 

    2009年10月4日,结束国庆3天假期的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银祥,一到办公室就接到全国各地打来的电话:“你们是骗子吧?还我的钱!”“网上都说了,你们忽悠人!我要退货!”

   纷至沓来的电话和质问,让这个上世纪80年代恢复高考后的第三届大学生突然懵了。

   他上网一查,才看到网络上突然出现了大量关于“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12315提醒您防止被忽悠”的帖子,并在许多网站、论坛迅速得到转载。

   今天,全国第一起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夜之间成了“黑心大骗子”

    自2009年10月4日起,天涯等社区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家住山东蓬莱的姜女士花1.2万多元买了一个康姿百德保健床垫,回家使用了几天,姜女士感觉床垫没有效果,血压没有下降不说,反倒升高了。7月2日,她去找商店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遂来到蓬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进行申诉。”

    帖子说:“接到举报后,12315工作人员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商店营业场所悬挂的康姿百德床垫功能简介存在虚假宣传内容,所售康姿百德床垫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工作人员依法责成商店给姜女士按原价退货,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康姿百德保健床垫并不是药品,不具备药品的治疗功效,在购买前要特别注意,防止被忽悠。”

    蓬莱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未接到姜姓女士的举报,也没查处过康姿百德公司。

一时间,康姿百德的经销商和很多消费者非常震惊,纷纷致电总公司询问,很多消费者提出退货的要求。

   帖子下有留言说:“编辑这篇谣言的人太损了,我是康姿百德蓬莱经销商,以上说的事情我怎么不知道?我的店什么时候被工商部门查处过?以上的姜女士又是谁?发帖的人究竟什么用心?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到我的店来亲自看看。”

但这个声音很快被淹没在声讨的浪潮中。

    网上的负面评价继续增长:“他们是传销组织!”“所谓的基础磁场发生器,是几块满街都是的破磁板和劣质海绵。”“康姿百德的床垫没有宣传中的那么有效,磁条断裂不说,还有病情出现恶化,把我们可急坏了,花1万多块钱买罪受!”

   “可太惨了,互联网上转帖铺天盖地……以前每次在百度搜索公司的名字,第一页出来的就有公司主页,那段时间一搜索,出来的就是‘康姿百德忽悠’、‘黑心’……最严重的时候,百度搜索都找不到公司主页!”李银祥回忆时,一直摇着头。

    网上甚至出现了“康姿百德欺诈”的专门博客。

  “眼看着企业原本蒸蒸日上的,真是一夜间蒙受不白之冤啊……”半年来,康姿百德一直在接到经销商大批退货、解约的电话。

惊现雇用发帖利益链

    据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鲁林萍,北京中佰康磁性床上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告人王艳梅,北京中佰康公司职员。被告人易伟,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学生,被告人易磊,无业,现居河北省石家庄市。

其中,王艳梅、易伟、易磊3人都是“80后”。

   4人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先后被卢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网上出现的“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12315提醒您防止被忽悠”等众多帖子,都是被告人鲁林萍指使王艳梅提供的。

    起诉书叙述,王艳梅与易伟联系,后由易伟、易磊通过网络,散布了这些“严重损害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各类文章”,致使康姿百德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1211247.6元。

    鲁林萍曾是康姿百德公司的经销商,后因经营上发生分歧,双方停止了合作关系。在2006年,鲁林萍自己成立了北京中佰康磁性床上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同类床垫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在校大学生易伟经营着一个自己的网站,2009年4月,鲁林萍的公司找到易伟,要求删除其网站上一篇关于公司的负面新闻。打过这次交道后,双方认识。

    2009年9月,鲁林萍又联系易伟,并雇用他发布攻击康姿百德公司产品的帖子。易伟和他哥哥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和网易博客等20多个网站上,发布了攻击康姿百德的帖子。

    本案由卢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0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冒充高科技”是真是假?

    2009年12月,千龙网上首发的一系列文章称,康姿百德的“国家103高科技工程”成果是谎报的,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答复没有什么国家‘103高科技工程’,北大、清华、北京理工大学、中科院、中国专利局等单位也均未听说,更未派出学者专家参与。”

说的如此确切,一时间消费者难辨:这到底是真是假?

   李银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13年前的老照片,讲起了发明的故事。

   1993年,日本一公司首先在中国广州建厂,开始生产一种叫“日宝来福”的磁疗床垫,人工“磁疗”进入中国。其产品的平均售价在两万元左右,一年的产值高达16多亿元人民币。

   1995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国家专利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戴河开会研究:是否能开发出比日本床垫更科学、更有效的产品?

    会议拟定了开发高科技磁性睡眠系统工程的“103高科技工程”,李银祥担任主要负责人。1996年,经项目组人员一致同意,李银祥以个人名义递交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获得发明专利“磁疗保健床垫”的授权,发明专利号是ZL96120023.5。

1997年夏天,李银祥参加了河北省与清华大学科技合作的项目签字仪式。

    在他珍藏的一组老照片上,当时的河北省省委书记、省长叶连松蹲在展出的磁疗床垫前,瞪大眼伸手一压;当时的秦皇岛市市长赵铁链,驻足听他讲解产品。还有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王大中先生握着一支毛笔,垫着报纸亲自给他题词:“发展高新技术,振兴民族经济”。

    网上帖子还提出“康姿百德之骗术二:冒充高科技”。“从其公司网站发布的资料来看,居然分不清磁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两个概念,足见其欠缺基本的物理学知识。”

    李银祥是北京理工大学前身的北京工业学院1979届化学工程系毕业生。对此,他解释说:“这两者的差别我当然清楚,论文中必然提到磁感应强度。但是真空磁导率为1,磁感应强度和磁场强度两者在空气、人体等非铁磁性物质里的比值也约等于1,所以包括许多书籍给老百姓介绍时,也常说磁场强度,并注明两者数值相当。”

刑法专家:诋毁商誉致50万元以上损失应负刑责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作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教授。

   专家一致认为:“根据《刑法》第221条、第231条的规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明知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虚假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6条,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4位法学专家均认为:“鲁林萍、王艳梅、易伟、易磊4人的行为已经具有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对4人进行立案侦查,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专家分析,易伟、易磊、王艳梅3人均表示,系由鲁林萍指使从事上述行为,并且明知鲁林萍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损害康姿百德公司商品信誉,并为此获取一定的报酬,可见4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共同对损害商品声誉罪承担刑事责任。

    王作富教授认为,与以往案件相比,利用网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影响更大、范围更广,也更容易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害。

  “据我所知,通过网络损害商业声誉、商品信誉罪的案件,以前也有,但尚不多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时延安说。

     此案件中造成损害的,有网络发帖的“推手”和“推手”雇主,时延安认为,推手背后雇主的作用更大,而推手的作用相对较小。

     在网络传播中,百度等搜索引擎也对该受害公司的信誉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受害最严重时,甚至连公司网站都搜索不到。在这类案件中,搜索引擎是否负有侵权责任?

    今天卢龙县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带着手铐、脚镣出现在法庭上,法官驳回了辩护律师要求取下脚镣的申请。

    随后辩护律师以“证据中显示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参与取证”为由,请求公诉人回避,合议庭休庭40分钟讨论后,未给出任何答复。随即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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