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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期间广告媒介代理服务” 合作公司比稿说明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10:57 

  项目简介

  为彰显中央电视台广告形象,提升“国家品牌计划”项目的品牌价值,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启动2017年春节期间“国家品牌计划”广告投放,在全国16个城市的机场媒体投放广告,并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传播此次广告投放活动。

  为此,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对外公开招标 “2017年春节期间媒介代理服务”合作公司,协助我中心进行主题广告投放及新媒体传播活动的开展。

  比稿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规模化、优质的机场媒介资源;

  具有优秀的新媒体推广能力;

  具有广告代理资质;

  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比稿内容要求

  本次比稿的内容需包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青岛、济南、大连、贵阳、南京、重庆、昆明、郑州、天津、呼和浩特在内的16个城市机场优质广告资源。

  围绕本次投放,制定新媒体传播计划,对传播内容和传播渠道做出具体规划。

  项目的执行期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5日止,执行期间需配合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制定并执行媒介投放以及新媒体传播推广等。

  参与比稿的单位需对方案进行整合后,分别陈列各个项目的报价明细,报价明细涉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大机场媒体形式、频次、排期以及价格,新媒体推广内容、渠道报价等。

  最终项目结果评估

  比稿最终确定的执行单位需要在广告投放开展以前提供完整的媒介资源排期表。

  在项目结束后,比稿最终确定的执行单位需要提供一份由专业第三方出具的广告投放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传播效果分析、流量统计、资源使用效率等内容。

  比稿文件的提交

  报名并符合比稿资格的单位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上午11点(暂定)之前分别提交比稿方案以及报价单。参与比稿的单位需要对报价单打印加盖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再加盖公司公章。

  报价请到达中央电视台新址南门交付项目联系人:史吏(18600821177)

  最终执行单位的选定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召开比稿会议,对参与比稿的方案进行评估后,最终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执行单位。比稿会议将会在12月15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合同签定

  中央电视台与最终确定的执行单位接洽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将根据合同报价、以及最终广告传播效果签署合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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