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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上贴广告 快递公司称没与商家合作 官方:违规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09:51 

  跨越上千公里,新都熊先生的包裹终于寄到了。但首先映入他眼帘的不是快递单,而是刺眼的红色广告,熊先生有些不舒服,“快递所有权不是我吗?凭什么在上面打广告?”

  市民不满:

  私人快递被贴广告

  12月13日,在新都居住的熊先生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护肤品,由中通快递从北京寄往成都,17日晚,熊先生拿到快递,第一眼看到的不是快递单号,而是快递上红白相间的优惠券广告,上面印有醒目的私人电话。熊先生向护肤品卖家询问,对方表示不清楚此广告。

  “快递在我没有收到以前,物品所有权属于淘宝卖家,在没有得到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被张贴广告,我觉得我的私人财产受到第三方侵犯。”熊先生回到家后发现,同小区里也有其他业主的快递上也被张贴了广告,印有“妇科诊疗专业”等字样。熊先生并不要求快递公司和广告商家赔偿,“只是呼吁快递公司,保护消费者隐私。”

  中通回应:

  没跟商家合作贴广告

  19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通过中通快递官网联系上新都区客服经理,对方表示:“如果顾客特别反感,我们会向总部反映。目前我们还没有跟商家合作贴广告。”

  负责运送熊先生快递的中通快递师傅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们和优惠券商家没有合作关系,只是(送快递)那天一个人来贴的,那天在那里所有快递都贴了的。”快递师傅再三表示,“你不管它(广告)就是了,当废品扔了就是。”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拨打了广告单上所留电话,对方表示:“我们跟很多快递都有合作,顺丰、中通等。”对于是否征求包裹主人的同意,对方回应:“需要就关注,不需要不关注即可。”

  19日,成都商报记者咨询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标准《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其中条款,“在快递盒上贴商业广告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四川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看所发布的广告是否合法合规,根据工商部门事后监管原则,消费者可以向属地所在工商部门进行反映,由工商部门调查了解。

  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本案中贴广告应该算是违规行为,本来是单纯的送快递服务,但搭售了商业广告,不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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