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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人肉搜索”网站负连带责任

来源:时代商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30日 11:41 

《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人肉搜索”、“高空抛物”等。实施前,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对主要焦点内容进行解读。

焦点一

人肉搜索当心将触犯法律

法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近年来网络“人肉搜索”风行,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原来的法律也没有对此单独作出明确规定,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案例:2008年6月16日,一网友在某著名论坛发帖,在《我就喜欢做二奶,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就很好啊!》文中大肆炫耀被包养后的生活。该网友立即遭到众网民炮轰,并对该网友进行“人肉”寻找,该网友生活被严重搅乱。

焦点二

明确区分“意外伤害”学校责任

法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当前判断学校方或者幼儿园在此类案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说比较杂乱,而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此类事件进行了规范,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案例:一名中学生在学校因为自己淘气攀爬到学校篮球架上,后不慎摔下造成骨折,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开始不予赔偿,但家长不断到学校闹事,最后学校赔偿了学生家长1万元才解决问题。此类事件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处理起来将更加有法可依,学校可以依据法律免除自己责任。

焦点三

高空抛物整栋楼居民承担连带责任

法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对于高空抛物致损甚至致死的事件,在司法实践中和民法理论界就产生了不同处理方法及分歧意见,有的法院采取部分业主集体归责,分担损失的自理方法。而有的法院则反对集体的处理方法,法院会以原告起诉中无确定具体加害人,即缺乏明确的被告为由驳回起诉。《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所有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案例:2009年9月16日,沈阳市民王先生将车停在公司楼下,一个小时后下楼发现风挡玻璃被砸裂,风挡上还有黏糊糊的痕迹,仔细观察现场,发现是空中抛落的粘苞米芯砸到玻璃上造成的,王先生咨询律师想起诉,因找不到抛物的具体人,起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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