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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医械广告企业约谈制度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6日 13:52 

    为进一步增强药械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发布广告企业约谈制度(试行)》,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省内药品未经审批或省外药品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功效、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宣传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等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药品广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的功效作证明等8种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将约谈企业负责人。

    同时,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当年诚信评定不良记录名单;对通过约谈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广告发布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据了解,这段时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约谈了5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通报了其违法发布广告情况,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和规定,同时,要求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罚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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