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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路一线"818处立柱式和落地式广告已全拆除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7年9月12日 14:08 

  摘要:,随着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和观念改变,“立柱式”和“落地式”广告因占用公共道路、绿地、人行道,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等问题已不符合新规划要求。青岛市城管执法支队开展了了专项治理活动。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实习生 王艺伟 通讯员 周欣 报道

  半岛都市报9月11日讯 近日,青岛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督促当事人自拆了设置在胶宁高架路沿线的立柱式广告设施16处,拆除了澳门路、正阳关路、宁夏路占用人行道、绿地的落地式广告39处,意味着见证“八路一线”近20年变迁历程的立柱式广告和落地式广告形式已全部消除,其中立柱式广告302个,落地式广告516个。

南京路上广告

南京路上的广告被拆除。

  据介绍,“八路一线”是指中山路、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香港路、东海路、东西快速路和沿海一线。而直属大队执法人员介绍,“立柱式广告”大体分为“单饼式立柱广告、双饼式立柱广告、路灯式立柱广告、高杆式立柱广告、拍式立柱广告、单面式立柱广告”等7种样式,多为单立柱支撑1至2个广告灯箱。“落地式广告”大体分为“电话亭落地广告、路名牌落地广告、通讯设施落地广告”等3种形式。

  这些广告大多始设于2000年左右由各区(市)政府招标设置,当时由于灯箱广告样式新颖,并具有亮化美化功能,在本世纪初期起到了美化市容、亮化道路、繁荣商业氛围的作用。

  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和观念改变,“立柱式”和“落地式”广告因占用公共道路、绿地、人行道,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等问题,已不符合《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11-2020)的要求。

  针对这些历史遗留不符合新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自2011年青岛市“视觉污染”整治行动以来,直属大队先后对福州路、太平路、胶宁高架路、莱阳路、延安三路等多个路段的两类户外广告形式进行了专项治理,逐一实施拆除。截至目前,“八路一线”区域内“立柱式”广告和“落地式”广告共818处全部拆除完毕,达到了美化视觉环境、净化道路市容、保障通行安全的效果。

  随着全市违建治理行动的深入推进,目前,直属大队率先垂范,已经完成了所辖“八路一线”区域内“高炮广告、立柱式广告、落地式广告”的专项整治任务。下一步,将对“八路一线”坚持日巡查制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同时将推进违法候车亭等违法户外广告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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