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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向震区救灾捐赠活动

来源:西安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9日 10:31 

    为支援青海省玉树县地震灾区搞好抗震救灾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渡过难关,昨日,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向青海省玉树县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捐赠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整个捐赠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奉献爱心,踊跃捐献,为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贡献力量。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讲求实效,整个捐赠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捐赠活动一般在单位、社区、乡村内部组织进行。市级机关、人民团体的集中捐赠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分别在市委、市政府大院举行,分散办公的单位在各自单位举行,届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工作。

  以现金捐赠为主 禁止摊派

    此次捐赠活动以现金捐赠为主,也可捐赠新帐篷、棉衣被。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激发社会各界和干部职工踊跃捐赠的积极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捐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广泛宣传。在捐赠活动中,要坚持自愿原则,禁止搞各种形式的摊派或变相摊派,不提倡在学生群体中开展募捐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开展募捐

    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市单位捐赠的款物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交市民政局。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区县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站(点)进行捐赠,由区县民政部门登记造册后,统一上交市民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捐赠工作,统一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市民政局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捐赠款物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要求,此次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统一上解省救灾募捐中心,由省民政厅统一转捐青海省民政厅用于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各区县民政局接收的捐赠资金要及时上解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上解省民政厅;各区县民政局接收的捐赠物资要妥善管理保存,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使用。各区县、各部门救灾捐赠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市级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联系方式:捐款交至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地址:北院门市政府院内三号楼三层322室,联系电话:87295714、87295790;账户名称:西安市民政局救灾募捐,账号:3700020509089305480,开户行:工行北大街支行。捐物交至西安市救灾仓储中心,地址:莲湖区丰禾路86号(西安市军事供应站院内);联系电话:86259912、8649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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