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与财险公司和4S店签订支付协议,通过提供支付服务,从保险公司和4S店获取佣金收入——刚获“正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抓紧抢滩布局保险网络销售和电话销售,尽管目前这一收入还微不足道。 近日,在“金融电子支付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几十家财险公司到场,为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捧场。与此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说,要摆脱对银保个险渠道的依赖,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持的电子商务或许提供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多家财险公司本月内将开通“理赔通”服务。所谓“理赔通”,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针对《新保险法》时效性规定而开发的一个快速赔付平台,通过介入车险理赔环节,承接支付业务。 作为一个参与主体,4S店将从第三方支付中受益颇丰,并成为推动合作的一个重要力量。一来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原来保险公司半个月赔付,现在 4S店当天就可以拿到钱;更重要的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再有担忧无法收回中小车险公司的理赔款,可以获得更多客户。这是4S店愿意付费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介入车险理赔意味着要为保险公司垫付修理费用,它承担的垫付压力则由其背后的战略合作伙伴银行来支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背后是银行,双方后台完全对接,相当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银行授信这个业务。”白川指出。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保险行业的应用是一个业务模式的行业平移,尽管它在保险行业内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航空、电信领域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 随着央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获得“牌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介入金融业务更加名正言顺,其对资金充裕的保险领域的兴趣和野心也逐渐显露出来。 与电子支付紧密紧密相连的是保险公司网络销售和电话销售渠道的拓展。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网络销售,3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电话销售业务。2009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保费收入 77.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26亿元。 但相关数据同时也显示,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目前,传统的银保的个险仍然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一个银行基本上只能接受一两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此争的头破血流,为争得银行渠道,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成本,而未来还要承担赔付责任。”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激烈的渠道竞争和高昂的渠道成本,促使保险公司将目光投向网络销售渠道。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例如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等公司都在网络销售渠道上进行了探索。 不过,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网站仅仅是信息发布的平台,投保、理赔等电子商务功能尚不成熟和完善,无法全面实现对客户的在线服务。此外,政策因素、金融电子支付手段不完善、安全技术风险、整个保险行业科技创新性不强也制约保险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支付是让传统行业实现电子化非常重要的力量,通过电子支付改变传统渠道,实现电子化,利用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格局。”易宝副总裁余晨称。而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在保险行业带来如此重要的作用,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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