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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唐山大地震》“被看”20分钟广告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3日 15:22 

  自从《唐山大地震》上映以后,好评如潮,身边的友人不断建议廖先生应该看看这部号称能创造新票房奇迹的片子。7月30日下午,廖先生下班后赶到影院,他购买了晚上7时15分的那场电影票。

  因为距离电影放映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廖先生只能就近在旁边的小吃店草草解决晚饭。廖先生说,说实话,晚饭吃得太赶了,已经有点消化不良了。但让他更郁闷的是,好不容易赶上电影放映的时间,迎来的却是20分钟的广告时间。

  廖先生说,以前看电影时,顶多放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大部分时间在播放预告片,让观众了解即将上映的新片信息,这种安排并不会让人厌恶。但此次《唐山大地震》放映前的广告却不同,大多为商业广告,加上几部预告片时间,整整花了20分钟的时间。20分钟时间的广告播放下来,影院内观众的情绪变得非常不耐烦,大家都觉得广告多得离谱。

  廖先生也直言,自己花钱看电影,却被迫看了20分钟的广告。如果知道广告时间那么长,他应该会好好吃一顿晚饭后再进影院。廖先生认为,影院在放映电影前先播广告,让观众感觉是被强迫观看广告的,这不仅侵占了自己的时间,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放映电影前播放的广告被业内称为映前广告(也称随片广告),其中多为电影贴片广告,也就是直接将商品广告短片植入某部电影的拷贝,一般在正片开场前上映。另外,也有些是影院的经营者承接的商业广告。一直以来,映前广告是商家盈利的一种模式,但也饱受诟病。

  早在2002年《英雄》上映时,有消费者对在浙江某影院观看的电影前播放了10分钟映前广告不满,遂将影院和出品单位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告上法庭。影片放映前播放广告,这是映前广告第一次引发消费者维权。随后,对于映前广告在不同的城市也有着不同的质疑声,尽管如此,但多年以来也渐渐让人们习以为常了。

  “付了电影票的钱,却让看了一堆与影片毫不相干的广告,这个账怎么算?”日前,记者针对映前广告在南昌小范围内进行了一番调查,虽然大家对其合理性表示质疑,但多数观众表示已习惯了广告时间。

  听闻廖先生在看《唐山大地震》被迫看了20分钟广告时,南昌市民陶先生说,自己算是幸运,他在南昌另一家影院观看该片时,只看了约5分钟的广告。对此,他也坦承自己对映前广告已“非常习惯”,这样即使是看电影迟到几分钟也耽误不了剧情欣赏。

  南昌李小姐是一位电影达人,有着多家影院的会员卡,但让她感慨的是,映前广告几乎每家影院都存在,只是时间长短不同,尤其是观看一些大片,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她同时指出,对于映前广告大家只能被动接受,可这并不代表认同这一行为。

  昨日,记者也走访了南昌中影影城。对于映前广告,该影城市场部经理秦前菊坦言,争议不断,但影院对此却无能为力。她解释称,映前广告一般多为贴片广告,必须按照出品公司的要求播放。而此次《唐山大地震》的映前广告中贴片广告就有10支,中影集团承接的商业广告只有2支,作为影院只能按照上面的命令执行,直到该片下档为止。

  秦经理坦言,今年《唐山大地震》的映前广告只有20分钟,去年电影《变形金刚2》和《非诚勿扰》的映前广告都达到了30分钟,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也引发了一场很大的争议,但监管部门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决定,因此目前也只能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来进行。

  秦经理表示,她能理解消费者希望跳过映前广告直接观看电影的心情,同时也能理解商家植入广告的利益考虑。我国电影市场的现状依然是靠票房来保证影片回收成本的,后端的产出还太低,因此增加贴片广告就成为电影盈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影院也只能在观影须知以及观众购买的电影票背面注明“影片前可能有广告或新片预告,谨此告知”。

  对于观众质疑映前广告问题,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认为,电影票实质是一种消费合同,应该把放映影片的真实情况告诉观众。影片播放时间不是电影而是广告,应当事先告知,否则就是隐瞒事实,侵犯了观众的知情权。超长的广告还侵占了观众的时间,属于侵害正当权益。

  许多受访群众也纷纷表示,由于每部影片前播放的映前广告长短不一,希望影院能在售票前明示广告时长,那么消费者对于是否观看映前广告就有选择权。对此,秦经理也表示,可以吸纳该建议,日后在影院服务中做到提前告知。

  但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观众向电影院购票,电影院放映电影的行为是一种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电影院单方做出放映贴片广告明示是一种格式条款。在此事情中,观众付出了金钱购买的是电影这一文化产品,并不含映前广告,即使是影院以明示方式警示,是否已遵循了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商榷。

  随着电影业在国内的蓬勃发展,映前广告植入也越来越泛滥。对此,专家学者纷纷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还应尽快建立一个有效的广告监播机制,进一步规范影院的播放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九三学社社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副教授、律师罗道全曾就映前广告问题发表过他的建议,对于映前广告时长问题,他认为须在影院的大厅里放置相关告示,以醒目的方式告知观众每部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时间及时长,必须在每张电影票注明广告放映的时间及时长,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除了从消费者知情权这方面考虑要求明示广告时长。另外,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大部分观众能接受的片前广告放映时间为5到6分钟,超过10分钟则会让他们情绪受到破坏。因此,他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对电影贴片广告的多少和时长作出明确规定,每部电影贴片广告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违者由影剧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影剧院每部电影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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