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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为何不说“NBA”等英语缩略语?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1日 08:39 

 近日,中央电视台规范用语用字,体育频道主持人不说“NBA”,改说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除了“NBA”,还不能用GDP、WTO、CPI等英语缩略语,努力减少汉语中夹杂英语的现象。此事引起纷纷议论,有支持的,有质疑的,也有反对的。



  英语到了中国的传媒中,应该翻译成汉语。这不是哪一个人说的,是“法”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在此强调一句:语言文字法已经颁布实施10年。

  有朋友说到,叫“NBA”简练上口,用汉语太啰嗦,不习惯。我说:同样是体育中的外来语,“英超”、“意甲”,用汉语不是说起来很简练、听起来很习惯吗?如果当初在“NBA”刚来到中国时,我们就把它翻译过来并用中文简称,比方叫“美篮联”,现在是不是也就习惯了呢?有朋友举例,MP3,如果用中文是“动态影像专家压缩标准音频层面3播放器”,太长。我说:这只是翻译的问题,那些说起来不顺口或太长的名词,可以改进翻译,使之尽可能完美。如果没有对应的汉语词汇,我们可以创造新词。博大精深的汉语文化,充满智慧的中国人民,任何语言都能翻译,都能做到信、达、雅。近些年翻译过来的外来语,好懂好记而又优美的例子很多:激光、电脑、手机、可口可乐、托福、雅诗兰黛……

  现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又一次规范用语用字,对汉英混杂现象轻轻地踩了“点刹”,听惯了“NBA”的朋友,一时有点不习惯,但不多久我们就会习惯的。如果现在还不刹车,多少年后就更积重难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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